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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永宁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一期)“9·10”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 相关责任人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3-23 11:25

2020年9月10日17时50分许,广东维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永宁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一期),在实施望洪镇望洪中心村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工程时发生一起6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20万元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下简称“9·10”事故)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自治区安委会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了挂牌督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纪委监委,市总工会、住建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和永宁县人民政府以及相关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9·10”事故是一起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气体检测,违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违法实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盲目施救导致的中毒和窒息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4名事故直接责任人已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市纪委监委对“9·10”事故中监管缺失、履职不力的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永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伟,永宁县住建局杨雁冰、王妍、刘杰、张斌,永宁县望洪镇吴鹏等6名公职人员,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认真履职,未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经银川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同意,给予永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伟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永宁县住建局局长杨雁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永宁县住建局局长职务;给予永宁县住建局副局长王妍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永宁县住建局质监站站长刘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永宁县住建局质监站副站长张斌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永宁县望洪镇副镇长吴鹏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9·10”事故的发生代价沉重,教训深刻。值得注意的是,在“9·10”事故发生前夕,永宁县委督查室印发的《督查通报》中就已明确指出,雷台中心村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现场存在“施工企业违章操作,地下污水池通风不畅,工人在地下污水池作业时不按要求佩戴防毒面具”等严重安全隐患,但通报内容当时并未引起相关人员警醒和足够重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最终导致了此次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发生反映出永宁县有关部门安全发展理念树立的不牢固,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的不到位,安全监管措施不得力,也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弱化。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的思想,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坚决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一是坚决扛起保障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中央、区市决策部署,不断强化政治担当,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方位拧紧安全生产管理“总开关”,推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

二是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防范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要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措施等方面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增强忧患意识,强化风险管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以极端认真负责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盯紧看牢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重大风险和突出隐患,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防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三是坚持提高生产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决策部署落实。要切实提高生产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把安全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认真反思事故背后的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努力把事故付出的惨痛代价转化为抓好安全生产的过硬举措,为我市“十四五”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提供安全保障。

                 中共银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银川市监察委员会

                                 202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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