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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对永宁县泰瑞制药等生物发酵企业“异味扰民”问题整改不力涉及人员追责问责

发布日期:2018-06-27 15:51

  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进驻宁夏以来,群众对永宁县泰瑞、启元、伊品等生物发酵企业异味扰民问题反映强烈。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尽快启动严肃追责问责程序,压紧压实领导责任。市纪委监委派出调查组,对此问题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核查。6月22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整改不力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以来,银川市、永宁县两级党委、政府对永宁县泰瑞、启元、伊品3家生物发酵企业异味扰民环保问题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成立市县停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按照自治区环保厅的要求,分别向泰瑞制药等3家企业下发了《实施停产整治的通知》,责令3家企业停产整治。在中科院的技术支持下,企业投入资金积极进行整改。为验证中科院整治方案的治理效果,2018年2月27日,泰瑞制药开始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群众对泰瑞制药的异味扰民问题依然投诉不断。2018年6月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进驻宁夏当天,督察组就接到群众对泰瑞制药异味扰民环保问题的多件举报。 

  2017年以来,永宁县和有关部门、企业对泰瑞制药等药企异味扰民问题虽然进行了积极整改,但整改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特别是对泰瑞制药试生产期间的异味扰民、群众大量投诉问题,整改措施不力,未采取立即停止试生产的果断处置措施。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以下3名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永宁县副县长王辉,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市县停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泰瑞制药等药企异味扰民整改不力的问题,承担主管领导责任,给予王辉记过处分; 

  银川市环保局局长王光英,作为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市县停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对泰瑞制药等药企异味扰民整改不力的问题,承担主管领导责任,给予王光英记过处分; 

永宁县环保局局长李海星,作为永宁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市县停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对泰瑞制药等药企异味扰民整改不力的问题,承担直接责任,给予李海星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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