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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纪委关于查处3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3-21 16:56

  2018年2月15日至21日春节期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工作力度,把整治“车轮上”的腐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借助市交通智能监管平台,深入开展“天眼”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查处的3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灵武市崇兴镇公务应急车辆司机金学军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2月21日,金学军值夜班期间驾驶宁A578H9号车私用,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2018年3月6日,崇兴镇党委给予其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并退还公车私用产生的各项费用。 

  2.灵武市白土岗乡政府司机谢天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春节假日期间,谢天海驾驶宁A70393号车私用,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2018年3月6日,白土岗乡党委给予其扣发当月1000元工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2018年评先评优的问责处理。 

  3.永宁县闽宁镇政府司机高学财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春节假日期间,高学财驾驶宁A5E809号车私用,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2018年3月14日,闽宁镇纪委给予其诫勉谈话、责令退还燃油费100元、扣发工资500元的问责处理。 

  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的高压态势之下,上述人员仍置中央和区市党委纪委三令五申于不顾,心存侥幸,公车私用,充分说明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和规范本部门(单位)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坚决遏止违规使用公车行为。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遵规守纪、规范用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定期开展公务用车专项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赢作风建设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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