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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纪委监委关于查处17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2-08 16:54

  按照自治区纪委《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四风”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2017年12月30日--2018年1月1日,市纪委以市交通智能管控平台为支撑,开展“天眼”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十项禁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我市查处的17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银川市房地产执法支队支队长郭光私停私放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1月至12月,郭赪光为方便接送,让司机将宁A66808号公务用车停放在所居住小区,全年产生停车费用予以报销。2018年1月4日,银川市监察局给予其记过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被收缴。 

  2、银川新闻传媒集团聘用人员高磊、王磊、田沛源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12月30日,宁夏每日同行报刊发行中心司机高磊驾驶宁ACG058号车工作之余私自用车;2017年12月31日,宁夏金策报业广告有限公司司机王磊驾驶宁AW1719号车、宁夏会展旅游有限公司业务员田沛源驾驶宁A52093号车违反公司公车使用规定办理私事。2018年1月9日,银川新闻传媒集团党委分别给予高磊、王磊、田沛源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的问责处理;对监管不力的宁夏金策报业广告有限公司经理马新天、宁夏每日同行报刊发行中心负责人谢生福,给予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 

  3、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司机杨东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元旦节日期间,医院值班司机杨东风在值班期间违反医院车辆管理规定,驾驶宁A0F120号车私用。2018年1月5日,银川市妇幼保健院给予其警示谈话、扣当月绩效奖金、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的问责处理。 

  4、银川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司机张晓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12月31日,张晓宁未向单位领导汇报,驾驶宁AZH685号车私用。2018年1月17日,银川市农牧局纪委给予其警示谈话的问责处理。 

  5、银川市河道管理所司机陈建利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12月31日,陈建利未请示单位领导,擅自驾驶宁A19551号车私用。2018年1月31日,银川市水务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6、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司机任晋东、南博奇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12月30日,市政管理处综合办公室司机任晋东驾驶宁A09228号车私用;2017年12月31日,市政管理处生产技术科司机南博奇驾驶宁AL0635号车私用。2018年1月5日,市政工程管理处分别给予任晋东、南博奇调离现任工作岗位、扣发当月绩效工资、退还私用车辆燃油费100元的问责处理;银川市住建局对市政工程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杜灵军约谈。 

  7、银川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局司机马志华、金建忠、杨雪坤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元旦放假期间,在未征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银川市代建局司机马志华驾驶宁A73455、金建忠驾驶宁A170A3、杨雪坤驾驶宁A929A0私用。2018年1月18日,银川市代建局给予马志华记过处分,给予金建忠、杨雪坤警告处分,给予市代建局综合科科长季文龙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 

  8、兴庆区掌政镇政府司机强军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12月30日、2018年1月1日,强军私自驾驶宁AKL732号车外出。2018年1月8日,掌政镇党委给予强军诫勉谈话、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退回两天出车费用的问责处理;兴庆区纪委给予掌政镇党委书记咸波、纪委书记陈东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给予掌政镇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陈继文谈话诫勉的问责处理。 

  9、兴庆区大新镇政府司机王学峰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12月30日,王学峰私自将宁AHS182号车停放在自己居住小区,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2018年1月8日,大新镇党委给予其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 

  10、兴庆区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机关党支部书记陈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12月31日下午至2018年1月2日早晨,陈强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宁A26599私用。2018年1月26日,兴庆区纪委给予陈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凤凰北街街道党工委书记魏小宝、纪工委书记王春华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给予凤凰北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马建平谈话诫勉的问责处理。 

  11、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司机张世超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12月30日,张世超驾驶宁AJM848号车私用。2018年2月5日,金凤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2、西夏区安监局借调工作人员张超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12月30日,张超在值班期间驾驶宁AHS966号车私用。2018年2月6日,西夏区纪委给予张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西夏区安监局局长陈钢警示谈话的问责处理。 

 

  上述典型问题,反映出个别人员在高压之下仍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心存侥幸,明知故犯,触碰纪律红线,依纪依规受到严肃追究,实属咎由自取,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抓住主要矛盾立行立改,以首府责任、首府标准、首府担当,不折不扣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开展好“学、查、改”干部作风整治活动,确保新风正气常态化、长效化。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从我做起、身体力行,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清风正气,形成“头雁效应”,不断激发正风肃纪的正能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锤接着一锤敲,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加快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银川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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