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摘要)
一、政治建设方面
1.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党委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还不够到位”的问题。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深化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加快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出台业务规范化操作管理指引三批次22项。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执行质效显著提升。推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行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
二、思想建设方面
2.针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够,效果不佳”的问题。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开展政治轮训,强化理论武装,推动“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办案能手、业务专家、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等评选活动,提升队伍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层层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出台了《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和通报问责办法》《“三同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三项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做好舆情防控工作,突出典型宣传,实现舆论与司法良性互动。
三、组织建设方面
4.针对“党建工作基础薄弱”的问题。树立了“抓党建就是抓高质量审判”理念,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加强教育监督管理,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增强党员身份认同。严格落实“三强十一严”,将机关党建纳入绩效考核,加强督导落实。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定期开展形式多样、效果良好的党性教育活动,提升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
5.针对“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的问题。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政治标准,建立健全员额法官遴选、退出机制,优化法官队伍梯次结构,确保法官队伍有序衔接。落实干警履职保障机制,切实保护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作风建设方面
6.针对“履职尽责不到位,服务意识、担当意识欠缺”的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成功审结宁夏中银绒业破产重整案件。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牵头负责的三项一级指标在全国参评中排名成绩优良,全力服务保障银川“一高三化”建设。坚决落实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制定涉疫情相关民商事案件指引意见,推行网上办案,为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五、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方面
7.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完善廉政风险防范制度,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出台了“四非”规范机制,严防司法廉政风险。开展“了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加强对关键、重点岗位等廉政风险环境的监督检查,推进正风肃纪。截至目前,核查问题线索6件,立案、处分2件2人。
8.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自查整改不彻底”的问题。组成自查小组对2016年1月以来的财务账目尤其是差旅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清退资金6.42万元。
9.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公务支出有关事项的办法》,对资产盘亏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账目处理。完善执行信息监管平台,实行“一案一账户”。
10.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需进一步强化、细化”的问题。在依法严惩和长效常治上双向发力,强力“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审结纳金宝、段飞、马兴国等一批重大涉黑案件,推进涉黑涉恶财产快速执行。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43件458人,审结33件357人。中央督导组交办线索1035条已全部办结。
11.针对“履行脱贫攻坚责任不扎实”的问题。发挥法院工作特色和法院驻村干部优势,投入资金10万元在对口扶贫联系点建设法治长廊,助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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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人民法院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摘要)
一、政治建设方面
1.针对“贯彻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还不够到位”的问题。制定了《党组议事规则》,全面提高院党组的政治能力和决策水平。严格落实上级党委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修订完善了《绩效考核办法》《绩效考核资金分配办法》,制定了《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激情。
二、思想建设方面
2.针对“党员教育形式内容单一”的问题。专题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制度》《2020年党建工作计划》等制度,利用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党性教育活动。落实中心组集体学习、干警自学等制度,坚持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提升政治理论素养。
三、组织建设方面
3.针对“党建工作基础薄弱”的问题。制定了《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实施办法》等党建工作五项制度,按照《2020年党建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强化党组书记领导责任和各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科学合理配置党支部,强化党建工作在司法审判中的政治引领作用。规范换届选举程序,配强各支部班子力量。加强与上级党组织协调沟通,及时请示汇报工作,强化上级党组织对党建工作指导力度。
4.针对“党内组织生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组织制度。召开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反馈问题作专项剖析。按照程序规范已召开组织生活会2次。制定了《党支部主题党日管理规定》,结合疫情防控和本职工作,开展“让党旗飘扬在防疫一线”“三八节慰问市妇幼保健院援鄂护士”等3次主题党日活动。
四、作风建设方面
5.针对“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坚持把审务、政务督查工作常态化,加强干警日常监督管理。制定了《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人员审判管理,下发8期《审判管理通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奖勤罚懒,推动形成爱岗敬业、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规范案件送达、执行款发放等程序,加强信息化系统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部门行风和干部作风。
6.针对“个别干警作风散漫、责任心不强”的问题。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政法部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制定《集中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规范干警工作作风,强化法官队伍审执业务培训,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及业务能力。
五、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方面
7.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暨集中开展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动员会大会,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定2020年《廉政教育年度实施要点》。
8.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的问题。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整改活动,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全部交由党组研究决定。
9.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制定了《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财务报销制度》等9项制度,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出差考察审批手续,按规定列支经费和奖金发放。在《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中,加入对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的培训计划,提高财会人员工作规范及风险防范意识。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
10.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缺乏全局意识”的问题。认真落实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协同联动、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制定《线索核查反馈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移交、跟踪制度》,发挥政法机关合力。延伸司法职能,履行齐抓共管职责,2019年发出司法建议32条,收到复函32条,成立涉黑恶案件执行专班,确保“打财断血”要求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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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人民法院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摘要)
一、政治建设方面
1.针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严格按程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修订完善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明确党组每半年听取1次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召开1次党建工作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从严治党工作。
2.针对“党组会议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会议的通知》,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严格落实民主集体决策制度,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全部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3.针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存在不足”的问题。积极向上级法院争取编制和员额职数,统招和自聘书记员35名,解决人员不足和人员流失问题。实施“老带新”培养计划和青年法官列席“两会”(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法官司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探索开展服务外包实践,引进公证人员、律师、物业办工作人员参与案件调解、取证、保全、执行等工作,减负效果明显。
二、思想建设方面
4.针对“党员干部理论学习重视不够,学习效果差”的问题。开展集体学习17次、专题学习3次,班子成员形成调研报告7篇,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提交交流发言材料51篇。开展党章党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应知应会再学习,干警覆盖率达到100%。丰富专题研讨学习形式,并就2016、2017年未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专题研讨活动的党小组进行了补课。
5.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加强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制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逐级签订责任书,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
三、组织建设方面
6.针对“基层党建工作不严不实”的问题。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设立机关党总支和6个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精心选配各支部党务干部,确保战斗有力。认真执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管理等制度,对调出、调入人员及时迁转组织关系。
四、作风建设方面
7.针对“司法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加大司法作风巡查力度,每月对干警审判作风、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加强了案件评查工作,对所有卷宗进行评查,评查情况每月以《审管通报》的形式在全院进行通报。严格审限节点管理和预警提示,清结长期未结案件8件,杜绝违规审批、中止和扣除现象。全面清退、发放执行款专户和诉讼费退费账户滞留资金,确定专人负责执行款清理工作。
五、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方面
8.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设立派驻纪检组,明确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管党治党具体职责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形成了权责明晰的责任体系。
9.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治理不彻底”的问题。清退2018年的涉及违规发放奖金、超标准报销交通费等资金121512.50元,并上缴金凤区财政。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整治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接待等问题。
10.针对“财务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修订完善了《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开展自查自纠和固定资产清查活动,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面
11.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进一步深化”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公检法协调配合机制,召开联席会、案件协调会21次。保障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力量和质效,逐案组建专门的合议庭,全部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主审人)审理。规范司法建议内容,有针对性地发出司法建议53份。制定专门的“打财断血”整改方案,审理期间执行专班同步跟进,确保“打财断血”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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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区人民法院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摘要)
一、政治建设方面
1.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还不够到位”的问题。修订绩效、效能等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报高院统招书记员20人。“两庭建设”立项,预计6月底招标开工。
2.针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完成机关党委选举,党组书记兼任机关党委书记。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提升班子团结协作能力。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全由党组会研究决定,纪检组长监督。
二、思想建设方面
3.针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学习效果欠佳”的问题。制定并落实中心组和干警理论学习计划,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
三、组织建设方面
4.针对“党建工作基础薄弱”的问题。落实主体责任,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党建工作,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市委“三强十一严”规定,规范开展组织生活,按月收缴党费,制定党员发展计划,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一名积极分子吸纳为预备党员,为机关党委和四个党支部分别建立活动阵地。
四、作风建设方面
5.针对“工作作风不实,形式主义依然存在”的问题。巩固拓展“三严三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改进作风,制定年度调研计划,加强调研工作,发挥派驻纪检组作用,开展常态督查。
6.针对“履职尽责不到位,业务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对巡察指出的未结案件全部办结,加大案件评查和审务督察,周通报、月总结、季分析,提升案件质效,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推进执行信息公开,落实司法救助规定,加强“一案一账户”管理。
五、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方面
7.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派驻纪检组长到岗履行监督职责。
8.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修订财务管理制度,严把支出审核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检组加大监督力度。
9.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组织对2019年账目进行自查整改,财务人员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财务情况,党组每半年专题听取财务汇报,修订完善差旅费管理、采购管理等办法,做到收支双线、专款专用、手续规范、资料完善。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面
10.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调整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有序开展工作,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对涉黑涉恶案件快立快办,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强“打财断血”,建立长效机制。
七、脱贫攻坚专项斗争工作方面
11.针对“扶贫工作开展不够扎实”的问题。每月开展集中扶贫工作,注重因病返贫摸底统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助力脱贫;派出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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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法院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摘要)
一、政治建设方面
1.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党委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还不够到位”的问题。认真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等工作改革,推动了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针对院审判大楼2009年建成至今未完成决算问题,当前已与施工方取得联系,正在进一步协调解决。
二、思想建设方面
2.针对“政治理论学习形式单一,学习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丰富学习方式,组织全院干警实地参观白芨滩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在巡察反馈后组织开展了4次集体学习研讨,认真开展了“三转一高”交流研讨。
三、组织建设方面
3.针对“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组织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对党建工作提出12项具体措施进行部署落实。经机关工委批准,成立永宁县人民法院党总支,下设三个党支部,进一步夯实了党的建设组织基础。
4.针对“党组织生活落实不到位、质量不高”的问题。认真落实了“三会一课”要求,三个党支部同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防疫期间开展线上“主题党日”,组织党员赴白芨滩接受党性教育、警示教育,学习“人民楷模”王有德先进事迹。
四、作风建设方面
5.针对“工作作风不严谨,质效有待提高”的问题。开展审务督查、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建立健全案件评查机制、推进执行信息化手段运用,有力激发了干警干事热情,提升了办案质效。
五、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方面
6.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根据各自职能,制定有针对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签订,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良好机制。
7.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的问题。已清退招聘书记员面试考官考务费0.93万元、在职干警缴纳的职工医疗互助金1.206万元、2016年四次接待参观永宁文化园产生的门票费用1536元。
8.针对“财务管理不严格,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了财务管理,重新修订了《永宁县人民法院财务审批制度》,清退2016年6月支付的外出培训人员机场接送租车费600元,占用办案业务费支付干警体检费用175598.67元,进行年初结余结转资金账务调整,调整至公用经费支出。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面
9.针对“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存在不足”的问题。
进一步强化了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及挖掘力度,巡察反馈以来共摸排涉黑涉恶线索4条,接受群众举报线索4条,均已移交县扫黑办、县纪委。充分延伸司法职能触角,结合相关案件发出司法建议十余条,助力监管部门堵塞漏洞、整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
七、意识形态工作方面
10.针对“在持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还不深不细,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有差距”的问题。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各类学习会议10余次,督促全体干警每日坚持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学习提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1.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永宁县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借助党组会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内容融入日常学习。
12.针对“舆论引导的工作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自巡察整改以来,主动向县委宣传部提供新闻简报40余篇,借助微博、微信、官方网站发布工作信息120余篇,制作推广防疫宣传易企秀H5三篇。
13.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建立健全新闻信息审核制、成立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确定网评员,进一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19年11月至今,借助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120余篇,未出现任何舆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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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法院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摘要)
一、政治建设方面
1.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党委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还不够到位”的问题。积极向有关单位申请增加临聘人员工资、审判辅助事务外包等经费,缓解“案多人少” 矛盾,向区高院报送进人计划并按要求开展法官遴选工作,为法官队伍及时补充新鲜血液。严格落实院长“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制定了《贺兰县人民法院关于创建“无讼”村居的实施方案》,针对物业、供暖等类型化案件,形成纠纷类案集约整合机制。实现类案调解多方参与、层层过滤的新路径,将大量类型化纠纷止于诉外。
二、思想建设方面
2.针对“思想政治教育不够深入”的问题。对15名干警进行约谈,进一步转理念、转方式、转作风,完善党支部学习和管理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内容中,院长讲专题党课,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事件的应对处置,做好官网、公众号等新媒体的日常维护管理、内容建设、保密和舆情管控工作。
三、组织建设方面
3.针对“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对问题较多的支部书记进行约谈提醒,召集原支部党员对质量不高的6次组织生活会重新召开。加强了党务干部配置,强化党务知识培训。党总支及各支部进行了换届选举,配齐配强支部班子力量。充分发挥了“一讲、两化、三强”党建特色品牌的引领作用,做好党建工作和审判业务的深度融合。
四、作风建设方面
4.针对“工作质效和作风还有待转变”的问题。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审判管理“一分析四通报”机制,对全院审判运行态势、重大案件、案件审限等实行月分析、月通报,督促各部门狠抓办案质效。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警示教育活动。
五、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方面
5.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审判业务和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严格责任追究,落实“一岗双责”和责任倒查规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落实监督责任。以平时督察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司法规范大检查,坚持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完善《贺兰县人民法院考勤、请销假制度》。
6.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自查整改不彻底”的问题。根据贺兰县财政局《关于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退款资金上缴国库的通知》文件要求,已将自查清退款按照贺兰县财政局要求退至国库。
7.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通过查找证明材料、补签合同及手续、退还费用、说明情况的方式对报账手续不全、资料不完善、采购支出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整改。上报待报废资产资料,办理资产盘亏报废手续。制定长效机制,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案件执行款专户资金确保15日内办理案款发还审批手续,因法定事由暂不能发还的案件执行款,将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发还。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面
8.针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常规刑事案件审理工作不够深入”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案件联席会议,对案件焦点进行沟通协商,确保案件定性、量刑准确。坚持摸排线索督导会商工作机制,加大司法建议工作力度,推动有关部门整章建制。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切实提高办案质效。审理的马兴国等18人涉黑一案已于4月18日公开宣判。
七、脱贫攻坚专项斗争工作方面
9.针对“司法扶贫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制定了《2020年度脱贫攻坚帮扶工作计划》,坚持按月入户走访困难群众,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及时宣传扶贫政策,提高帮扶责任人“扶智、扶志”意识,分类确定帮扶措施。加强了对帮扶对象的宣传力度,提高困难群众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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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法院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摘要)
一、政治建设方面
1.针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党组专题研讨党建工作,指导督促落实党建工作要求,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听取干警意见建议,积极构建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制,制定了《党务工作者培训办法》,促进提升党务工作能力和党建工作质量。
2.针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的问题。修订完善了《党组工作规则》,明确人事任免统一由政工科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组会议,严格按照党组议事规则讨论决定。
二、思想建设方面
3.针对“政治学习不够深入,存在形式主义,学习效果差”的问题。结合主题教育,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读书班,集体研讨、支部学习等方式,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院领导讲党课,观看爱国教育专题片、拍摄微视频、开展党建知识测评、强化“学习强国”平台运用,促使思想政治教育入脑入心。
三、组织建设方面
4.针对“院党组对党建工作督促、检查指导不到位”的问题。严格落实党组责任,将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党建绩效考核范围。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了“三会一课”,如实记录组织生活情况。规范党建工作流程,整理编印了《党建工作制度》。
5.针对“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规范了组织生活会相关程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了督查制度,全面检查各支部党建工作档案资料,压实党建责任。
四、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方面
6.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健全完善了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严格执行“双评双述”、履责全程纪实、定期约谈等制度。推进了内部机构改革,实行派驻纪检组。重新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点,预防司法腐败。深化了审务政务督查,形成长效机制。
7.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治理不彻底”的问题。全面清查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问题,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理论纳入了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警理论学习计划。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面
8.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有差距”的问题。全面落实了“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和“三长”背书制度,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深挖涉黑恶案件背后“保护伞”“关系网”线索。建立线索失查、漏查责任追诉机制,保证线索质量。用足用好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六、脱贫攻坚专项斗争工作方面
9.针对“扶贫工作开展不够扎实”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中层及以上领导每人分包1至2户贫困户。深入开展普法宣讲活动。扶贫干部主动自费解决贫困户实际生活困难。积极为贫困户出谋划策,寻找脱贫出路。
七、意识形态方面
10.针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修订完善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依规管理从严治学。严格执行了学习考勤,学习计划、交流发言、个人调研文章等要求。
11.针对“意识形态阵地审批备案、审核把关机制实不到位”的问题。推进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明确三审三校责任,规范三审三校流程。
3.针对“传统宣传阵地和政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存在风险”的问题。安排专人负责新媒体平台管理,负责网民留言的摘录,及时与网信部门联系沟通,办理回复。全面排查、加强干警个人自媒体账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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