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银川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4月下旬,市委6个巡察组完成了对市、县(市)区两级发改、科技(科协)、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旅游、市场监管、司法、民政8个部门(系统)共45个党组织的市县一体巡察,共反馈和移交各类问题(线索)565件。
整改工作开展后,市直、各县(市)区部门相继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动承担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诚恳认领问题,分管负责同志分别牵头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直面问题,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查剖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采取组建专项小组、建立清单台账、逐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限时办结方式,切实开展整改工作,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
为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市委以“双约谈”形式,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志霖,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史春明,与5名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提醒他们履行“一岗双责”;分别约谈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播出版局、市体育旅游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科协8个市直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系统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要求他们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市、县(市)区两级巡察办积极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督导职能,推动各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落实。
截止目前,市、县(市)区两级被巡察单位共制定整改措施1563项,建立完善制度959项,推动完成整改问题303个,正在推进解决问题11个,巡察反馈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市、县(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核问题线索167件,立案3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问责117人,挽回损失或清退违纪违规资金535.97万元。
8月15、16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听取了第四轮巡察8个市级部门巡察整改情况的汇报,对下一步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整改问题不力、不彻底的个别市直部门党组,责成重新进行整改。
银川市发改委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摘要)
一、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针对“发改委党组思想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党组书记认真履行中心理论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中心组成员严格遵守学习制度,在理论学习上带头研讨交流、调查研究、发表理论文章,目前已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8次。
2.针对“谋划全局发展的视野不宽、项目编制规划的前瞻性不够、抢抓机遇发展的能力不强,班子成员对宏观经济工作关注多,对物价民生工作过问少”的问题。根据国家、自治区经济决策部署,积极谋划、主动承接,争取上级的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目前全委共申报争取各类项目29个,争取资金9.04亿元。举办全市“三转一高”学习培训班。完成高质量调研报告10篇。严格落实《委行政办公会议制度》,委党组每季度听取物价工作汇报。
3.针对“‘三重一大’民主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制定《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确保程序透明规范,决策科学民主。
4.针对“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存在不足”问题。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监管。起草《关于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意见》,以政策激励投资增长。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差额清单”和“项目推进问题清单”,对问题项目实现台账销号,倒排工期,压茬推进。
二、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5.针对“抓党建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制定《银川市发改委党建工作考核方案》、《银川市发改委党建任务督查落实表》,明确委党组、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责任,每半年对委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进行自查和考核。
6.针对“换届选举、委员补选程序不规范”的问题。组织党务干部认真学习《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准确把握政策,严格履行选举程序步骤,完善换届工作台账。
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加强对离退休老党员思想教育,要求老干部必须按月交纳党费,对因身体原因不能及时缴纳的,主动上门收缴。
8.针对“党建工作开展不够扎实”的问题。召开离退休干部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加强对支部工作的研究部署和安排落实,组织支部委员慰问高龄党员,开展项目观摩等丰富多彩的支部活动。
9.针对“2015年党建资料不够完整”的问题。委党组、机关党委按季度、按月对党建资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党员个人心得体会、学习笔记、组织生活会剖析材料等,并在全委进行通报。
10.针对“党组织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公示和会议记录等相关制度,将落实情况作为党支部和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11.针对“2015年、2016年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修订《市发改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从学习研讨、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等各个环节提出明确要求。
12.针对“党员组织生活不够严肃,部分党员个人剖析材料查找的问题年年相同”的问题。由机关党委负责人约谈问题涉及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约谈问题涉及党员,并在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3.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新情况新问题。紧盯“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纪律作风建设、价格监督检查等问题,强化监督问责。委党组班子成员每季度听取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分管科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上向委党组报告“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加强干部日常监督,每月至少对全委工作纪律抽查一次并通报曝光。制定《银川市发改委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提醒谈话制度》,加强干部谈话教育提醒。严肃处理巡察期间违规违纪干部15人。其中,问责处理2人,组织处理13人。
四、价格举报及执法方面
14.针对“价格投诉较多,执法不够严格”的问题。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联合开展社会停车场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经营性停车场推行《诚信经营承诺书》制度,并在银川网站公示。落实价格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清退、限制其行业准入许可。向全市经营性停车场下发《银川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提醒告诫书》,宣传、提醒、告诫停车场严格执行停车收费政策。开展“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执法能力”的专项整改活动,强化执法检查,目前已查处违规收费停车场21家,收缴罚款15.32万元。
五、项目审批管理方面
15.针对“划转项目审批职能不彻底,违规对个别项目进行立项审批”的问题。下发通知严禁市发改委内部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向市政府报送《银川市发改委不再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请示》,提请市政府领导不再向市发改委批示有关项目审批事项。
16.针对“项目监管服务不到位,推进缓慢”的问题。实行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对问题项目逐一销号办结。加强项目跟踪督办,半月督查60大庆项目,每月督查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建立《银川项目管理综合平台》,进行两期培训,做好项目网上跟踪和规范化服务。
17.针对“部分项目已立项但至今未实施”的问题。对已立项确实无法开工的项目,撤销原批复文件;对已立项仍处于前期工作阶段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要求项目主体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加快组织实施;对已立项具备一定实施条件但有难度的项目,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18.针对“有的项目长期不竣工”的问题。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于年底前办理7个项目的竣工备案手续。友爱廉租房项目完工后,督促尽快进行验收。
19.针对“还有的项目已竣工但长期不验收、不出具验收报告”的问题。与项目单位逐一对接,对已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明确竣工验收时间节点,推进验收;对因客观因素影响,后续仍有二期待建或暂无法进行验收的项目,尽快完善工程过程性资料,明确后续验收时间节点。
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反“四风”方面
20.针对“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制定《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因公出差管理办法》,严格公务差旅费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清退违规报销费用2638元。
21.针对“违规公务接待”的问题。健全完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内、区内、市内公务接待标准,办公室每半年向委党组汇报公务接待情况,清退超标准餐费386元。
22.针对“会议费超标”的问题。严格执行自治区、银川市会议费支出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清退超标准会议费2482元。
23.针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管理不严”的问题。清退违规报销小区停车费713元,2016年4月全市车改以后,再无相关费用发生。
七、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24.针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严格执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按照预算安排内容使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25.针对“发改委内部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制定《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支出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经费管理使用规定,按照市财政关于公务卡或转账规定结算支出项目。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符合登记标准的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入账,收回违规购买的掌上电脑2台。
26.针对“内控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已整改到位。严格执行办公用品采购、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制度,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
八、政府采购方面
27.针对“违规采购货物或购买服务”的问题。中止与3家工程咨询公司的委托协议,核定已产生费用,及时妥善解决。制定《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求各科室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
28.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单位的选取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中止与3家公司的委托合同,明确费用结算情况。制定《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于涉及成本监审等第三方实施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实施。
希望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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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科技局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摘要)
一、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1.针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局系统党的建设的意见》,明确党组书记局系统党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以及班子成员对分管支部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把履行党建责任情况纳入考核指标。明确由一名党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分管党建,各班子成员坚持列席局属单位支部组织生活会,对各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各支部换届,坚持党组集体酝酿各支部支委候选人,党组书记、总支副书记分别主持并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支部换届选举会议。
2.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坦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规范“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谈心谈话成为常态。设立线上线下“群众意见箱”,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及基层单位对科技工作及工作作风的意见建议。修订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会议制度》,细化党组会、局务会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范围,严格按照程序召开党组会、局务会。党组会坚决执行“一事一议”,“末位表态”等制度。制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明确要求局属单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和请示报告制度。
3.针对“巡察工作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在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班子成员在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党员干部大会上做自我批评,各支部负责人做书面检查,压实有关责任人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确保整改措施的全面落实。
二、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4.针对“党总支抓党建政治意识不强”的问题。调整党组成员分工,明确专职专司人员。要求专职专司人员投入相当精力学习党建知识,研究党建工作,熟悉党建要求,提升抓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将下基层、讲廉政党课、慰问困难党员与科技扶贫、科技创新指导员、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等业务紧密结合,党建活动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切实把党总支、支部各项工作抓实抓牢。制定党务工作者培训计划,按照计划开展党务工作者培训。
5.针对“局属党支部形同虚设”的问题。党组书记约谈局属单位各支部负责人,对4名责任人员给予问责和纪律处分,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2人、诫勉问责1人。局属支部负责人就巡察反馈问题做检讨,开展深刻反思反省,从思想和行动上把党建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组和党总支加强对局属各支部党建工作的监督指导,把党建工作的成效列入单位和个人目标考核,建立党务工作者“双述职双考核”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述责述廉会议。
6.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的问题。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1次支委会、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党课教育。严格规范党组织会议记录。对工作不细致、没有严格按规定归档保存民主生活会资料和组织生活会召开不规范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清查历年组织生活会活动情况和存在问题,指导规范今后组织生活会程序。
7.针对“党建工作开展不扎实”的问题。对近几年“学查改”“两学一做”等各类教育和作风整治活动进行“回头看”,对作风不严不实的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深刻反思。按照“五有两确保”的要求夯实“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扎实开展党员教育活动,推动“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党课+”等活动的有效结合,安排党员干部轮流讲党课,切实抓牢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在职党员党组织到社区报到方案》,建立党组织、党员“双服务双报到”联系制度,建立活动台帐,每月开展一次党员服务活动。制定党员发展工作计划,邀请年轻干部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强化引导,形成党员梯队发展机制。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8.针对“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层层传导压力不够”的问题。严格履行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每季度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局系统党风廉政工作,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督办。上半年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1次,党组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预警谈话”1次,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1次。夯实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职责,各分管领导分别到局属单位检查督导党风廉政工作。在项目管理上落实“廉政预警谈话”制度,向项目管理人员和项目单位分别发放“提醒书”和“告知书”,明确项目管理责任和义务,扩大整改成果和实效。
9.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回头看’活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回头看”整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建章立制形成提升工作的长效机制,重点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等内部管理制度,防范和杜绝廉政风险。对干部外出学习期间发放的9600元交通补贴予以清退,并已上缴国库。
10.针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制定《党组会议事规则》,每次党组会必须邀请纪检组长列席,充分尊重纪检组长的监督权。量化细化岗位廉政风险等级,以公示牌形式做好提醒警示。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明确由纪检组长牵头对局系统工作纪律、工作作风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和问责。
11.针对“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完善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登记制度,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管理。
四、落实财经纪律方面
12.针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党组书记对分管财务领导和财务人员进行了约谈,对相关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清退局机关不规范报销的个人所得税1957.77元和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不规范报销出差补助800元,并上缴国库。对报销凭证不齐全的,已要求有关责任人补齐。局党组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局属单位进行巡察专项审计,对财务开支、资产管理和对外投资进行了拉网式审计,严查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建立财务管理报告制度,定期严查局属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党组每季度听取一次汇报。完善内控制度,健全财务报销制度,规范采购、报销和审批手续。
五、在人事、编制管理方面
13.针对“人事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修订完善考勤和请销假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领导带班和全员每天签到的考勤机制,不定期对干部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结合机构改革,制定干部竞争上岗方案,开展干部轮岗交流。
14.针对“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要求,规范内设机构名称及人员配备,并落实到所有公务活动中。
15.针对“机构改革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结合对局属单位巡察专项审计,已对市科技信息研究所资产情况进行摸底,结合机构改革,按规定和程序完成市科技信息研究所并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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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摘要)
一、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1.针对“党组工作政治站位不高,党组职能定位不准确”的问题。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了如何进一步强化党组政治核心作用。结合“三转一高”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对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等应由党组研究的事项由党支部代替履行的重新进行了梳理,明确了党组职能定位。制定了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市科协中心组学习台账,制定了干部年度学习计划和安排,定期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专题调研、讲党课,抓好学习任务的落实,促进学习常态化。
2.针对“党组议事不规范”的问题。制定了《中共银川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议事规则》《银川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办公会议制度》,规范党组议事程序和内容,提高领导班子决策水平。规范会记录内容,真实反映会议情况,为会后进一步研究问题、总结工作提供原始依据和凭证材料。严格区分党组会议内容和主席办公会会议内容、作用和职责任务,不断增强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3.针对“‘三重一大’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执行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落实好《中共银川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
二、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4.针对“落实银川市直机关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成立了市科协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党组确定一名党组成员分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听取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支部成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要体现并汇报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了2018年市科协意识形态工作,按要求签订了责任书。党支部按照与市直机关工委签订的责任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抓好落实。
5.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的问题。完善了谈心谈话制度,规范了谈心谈话记录。2017年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已经按要求提交了党员书面发言提纲。2018年召开的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前,深入开展各层面之间谈心谈话活动,认真规范了记录和干部发言提纲的撰写要求。向两位退休党员通报巡察结果,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同时与其沟通,征得同意,已将组织关系转入方便参加组织生活的社区。
6.针对“党建工作开展不扎实”的问题。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党建工作。坚持党组每年召开党建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每次由支委会研究制定方案后提交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党建资料整理,规范会议议程,党员发言提纲、会议纪律、简报信息等资料。市科协党支部与金凤区紫馨苑社区共建联合党委,签订共建协议书,要求全体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认领社区服务岗位。规范了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手续。修订完善了2018年党支部评星定格工作,细化评定标准、明确优秀等次、规范评定流程并提交党组会研究。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7.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强化两个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党组书记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部(室)负责人、各部(室)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针对每个部门的不同工作性质和职能合理查找岗位风险点,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制定了《银川市科协“一岗双责”工作制度》《银川市科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3次,机关全体党员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查找了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
8.针对“无婚丧嫁娶申报登记记录的档案材料,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出国旅游无备案记录”的问题。修订完善了《银川市科学技术协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认真落实婚丧嫁娶申报登记制度(含科级及以下干部),整理相关档案资料,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出国审批制度,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出国备案记录。
9.针对“主要领导干部不执行考勤制度,没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机关执行《银川市科协机关考勤管理制度》不到位,没有定期公布考勤结果,没有通报各部室考勤情况”的问题。修订完善了《银川市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考勤办法》,规范了请销假、上下班考勤、责任追究和倒查,进一步加强了考勤管理,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主要领导严格请销假制度,每月公示考勤结果,将干部考勤与年终评先选优相挂钩。
10.针对“违规发放在职人员未休公休假补助”的问题。修订完善了《银川市科协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按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严格进行自查,对于违规领取公休假补助的人员,经批评教育后,已如数退回多领补助21258元。对银川市老科协个人违规领取的2000元集体奖金予以清退。
11.针对“个别党员没按照实际情况撰写学习心得”的问题。召开银川市科协党支部会议,修订完善党支部学习制度。对个别党员没有按照实际情况撰写学习心得的情况,责令党员在全体党员大会作深刻检查,相关涉事党员已认真进行了反省,2人书面检查并在民主生活和党组会议上自我批评,彻底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四、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2.针对“选人用人程序不够严谨”的问题。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严格执行主要领导实行末位表态制,并按要求做好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工作。规范填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自2018年起,对试用期满的干部按照程序进行考核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13.针对“未按照银川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进行日常考核”的问题。制定了《银川市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严格按照银川市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进行日常考核,规范公务员实绩考核工作,加强日常考核和规范审核,组织填报一、三季度考核登记表,加强档案资料整理。
五、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方面
14. 针对“采购不规范”等问题。对于无政府采购备案表的同类问题,已在“银川市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并上报财政厅。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分管领导、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制度和相关规定。修改完善了《银川市科学技术协会内控制度》,制定了《银川市科学技术协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采购管理,完善采购登记备案。
15. 针对“财务报销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凡因公租用车辆时均已签订了租车合同,要求租车公司出具正规发票报销,并按要求整改落实以前出现的问题。修订完善了《银川市科学技术协会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了《银川市老科协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按规定要求所属党组织补缴了无发票补缴税费。严格按照财政审批的预算安排预算支出,加强出差管理,严把审批、报销关,规范报销科目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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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党委巡察反馈问题
整改情况(摘要)
一、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1.针对“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坚持落实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和中心组学习制度,强化领导班子理论指导实践能力。狠抓执行力建设,认真对照区、市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文化工作任务,开展了大调研活动,理清了工作思路,推动了工作。坚持重心下移,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打造文化精品项目,争取了国家文化项目资金支持。狠抓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建立了领导干部每月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和基层联系点制度,班子成员每月至少1天到基层单位开展调研,每年为基层联系点解决1-2个实际问题,重心向基层倾斜。建立了第三方“双随机一抽查一通报”机制,加大对重点文化项目、重大文化惠民工程的监督落实。积极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水平,建立了银川市公共文化和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专家委员会,定期开展公共文化和文化产业专题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有效提升了班子驾驭和指导系统各项工作的能力。
2.针对“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到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修订完善了局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29项制度,规范会议程序流程,严格党委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四个环节。凡“三重一大”事项均在充分听取意见基础上,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党委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班子成员责任分工。指导督促基层单位建立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各项议事规则,严格规范了会议程序、会议记录等。
二、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3.针对“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和虚化现象”的问题。严格落实党委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主体职责,建立完善了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等制度15项。党委书记与基层党支部书记、分管领导层层签订了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压实党建工作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定了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了发展党员、党费收缴、评星定格、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规章制度。对基层党建工作实施“月汇报、季度交流、半年述职、年底考核”,确保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创新党建工作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推出了“牵手共建”、“三查三比”、“文化先锋工程”、党建月“十个一”、普通党员讲党课等党建活动,建立了银川市党群文化活动中心,为60个文化社团、400余名党员提供了活动阵地。文化系统各党支部与乡村、街道(社区)结成共建联系点9个,开展了系统党员文化志愿服务活动32次。党员带头开展麻编、刺绣、剪纸传统文化技艺传授、广场舞培训等文化扶贫活动,与月牙湖乡滨河四村结对共建成效显著。“七一”表彰了2个优秀基层党组织,19名优秀共产党员,3个党员先锋岗,1名凤城领头雁。
4.针对“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的问题。强化支部班子“三会一课”的专题培训,修订完善了“三会一课”制度和标准,建立了“三会一课”考勤请销假制度,统一规范会议记录、落实专人负责,实施书记签字审核制度。提高“三会一课”的质量,确定“三会一课”的主题、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开展主题党日活动7次、“微党课”30次。坚持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带头讲党课,把领导干部带头参加“三会一课”情况作为党员评星定格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加强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会制度的督导检查,定期开展经验交流、交叉检查等,督促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5.针对“‘两个责任’压得不实,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意识。党委书记定期组织研究党风廉政工作,经常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局党委每季度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建立局党委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局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实行党委(支部)书记和中层干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制度。制定了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监督管理办法,加强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监督管理。
6.针对“纪检监察‘三转’不到位,不善于使用“四种形态”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对纪检监察人员重新分工调整,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提高办案能力。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制定局纪委约谈制度,将谈话函询作为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做到早抓常管、严管严治。建立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受理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设立信访举报联系信箱,向社会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加大执纪问责办案力度。对2个党支部、12名干部进行追责。
7.针对“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不严格”的问题。制定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程和工作标准。近期重新审核干部、职工档案152份,重新认定档案出生日期16人,确保人事档案准确无误。进一步在全系统开展学习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活动,提高执行人事制度的自觉性。严格落实考核民主测评、公示等制度。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银川市图书馆、西夏区文化馆开展了事业单位理事制度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社会文化社会办、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评聘挂钩等机制方法,调动了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积极性。严格按照上级选拔任职方案及指标申请批复开展干部选拔工作,规范选人用人行为。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8.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支出不规范、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问题。扎实开展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治理活动。共发现问题173个,全部进行了整改。全系统共退回并上缴国库违规经费8万元。对原有工作制度集中进行梳理和修订完善。重新制定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内公务接待、考勤和离宁外出请假报批、信息公开、精简文件会议、外出培训等办法和制度,明确行为标准,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充分发挥局系统作风督查领导小组的作用,不定期到基层单位抽查八项规定制度落实情况,从严处理违规行为,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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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摘要)
一、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1.针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不强,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完善了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严格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
二、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2.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三会一课’流于形式”的问题。细化了2018年党建工作51项任务分工,“三强十一严”“五个好”“三个表率一个模范”制度牌覆盖到基层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291次,支委会167次,讲党课93次。对基层党支部进行全面督查,约谈了39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公示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交纳党费等情况。召开了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六个严禁”、巡察整改3个民主生活会,43个党支部按照6个环节开展组织生活会,527名党员参加了民主评议,开展了评星定格。
3.针对“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扎实”的问题。加强党员对党建知识和党章、党内法规等应知应会的常态化学习测试。加强《宪法》等学习教育。打造“首府先锋・市场卫士”党建品牌,对照“五个好”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堡垒工程”评星定级考核细则,开展支部自查自纠和评星定级动态管理工作。
4.针对“严格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问题”。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银川市发展党员六项制度,预审2018年2名发展对象材料,责成相关党组织完善。对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不规范的市局、分局党组织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5.针对“关于党组主体责任履行不力,‘一岗双责’落实不力”的问题。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个方面14项工作任务,抓实“四责协同”机制和“五责”工作链条,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各级党组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整改期间修改完善、制定了27个制度,废止《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报道和政务信息工作奖励办法》等5个制度。
6.针对“监督执纪宽松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缺乏预警性”的问题。抓实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落实“双查双述双报告”制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81份;15名领导干部列出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问责清单。加大监督执纪督查问责力度,约谈提醒干部18人次。问责11人、5个单位;函询2人;初核案件14件22人,立案2件,结案1件,1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7.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修改完善《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及细则》,下发干部不足提醒促成长告知书10份。认真完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干部工作自查自纠、2017年“一评议两报告”整改等工作。
8.针对“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一线听取基层分局和所里的意见不够”的问题。强化干部教育培训,组织举办参加各类培训54期1519人次,通过集中培训、跟班培训、选送培训、竞赛评比、挂职锻炼等形式,提升干部履职能力。建立完善市场监管后备干部队伍库,统筹做好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努力实现人尽其才。
9.针对“文山会海形式主义依然严重”的问题。党组研究制定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作风建设的实施细则》。发文总量控制目标较上年减少20%以上。目前行政发文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0%。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时间,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
10.针对“考勤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局请休假及考勤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报告制度》,每月5日公示当月考勤打卡情况,考勤情况纳入干部绩效考核。
11.针对“招标采购不规范,制度规定未落实”的问题。建立完善招标预审小组机制,修订《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发起部门提请项目预审,确定采购需求,提请党组会议审定后,交招标公司公开采购。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2.针对“根据《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财务报销审核不严,手续不全”的问题。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修订了制度,规范了公务接待清单审批程序,严格按照《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停止并清退了无依据发放的“新闻宣传报道和年度先进个人奖励”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五、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方面
13.针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连号较多”“以汽车咨询服务公司定额发票报销审验费”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对部分监管所无停车位,晚上就近停放到公共停车位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14.针对“车辆维修费用偏高”的问题。修订了《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车辆维修及驾驶员管理制度》。自2016年开始,对车辆维修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减少了维修费用。
15.针对“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修订完善《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出入库单》制作固定资产卡片。八套公有住房对外出租未收租金问题已经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胜诉6件败诉1件,目前强制执行,还在整改中。
16.针对“购置、印刷等资料不完善”“食品检测费用报账不规范”的问题。由经办人完善了相关资料。已完善了检测、验收报告明细表等。2017年对检测服务单位进行了统一招标。
针对以上问题,巡察整改中修改完善、制定27个制度,废止5个制度,整改挽回损失和清退违规资金27.18万元。
六、规范行政执法方面
17.针对“行政处罚案件装订不规范”“案审会委员发言记录不全,案审会记录不规范”“部分案件案审会组成人员人数违反强制性法规”“罚没物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制定印发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卷装订规范(试行)》《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记录文书制作的通知》,制作了《案件审理记录(模板)》,规范了审理记录;对案卷装订顺序进行了统一规定;对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委员的组成进行了调整;做好罚没物资和暂扣物资登记台账,移交综合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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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司法局党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摘要)
一、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1.针对“违反党委议事规则,不通知分管行业班子成员参加党委会”的问题。重新修订完善《银川市司法局党委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党委会议召集、参会人员、会议召开、会议议题等内容。党委会研究内容涉及律师、公证行业长远发展事项时,通知市律师行业党委、公证处党总支、银川仲裁办党支部负责人列席参加。
2.针对“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必须经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经费支出必须上党委会集体研究,并完善相关会议记录。
3.针对“对系统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督查不到位”问题。联合市委组织部、非公和社会组织工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川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等14条措施形成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长效机制。将加强党的建设写入银川市律师协会章程,为律师行业党建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制定了《银川市司法局下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制度》,由局党委领导带领党建指导员、行业党委党务专干对全市46家律所党支部和2家公证处党支部进行抽查摸底,并对巡察反馈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进行重点专项督查,通过“查+访+谈”和“指导+督查”相结合的形式,找准当前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告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先后举办了全市律所党支部和党务专干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各种方式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通过“大排查、大调研、大学习、大整治”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重点解决全市律师队伍在思想教育、党的建设、规范执业、律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的1名执业律师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作出警告的行业处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顿。对负有领导责任的4名责任人员给予问责处分。
二、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4.针对“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不到位”问题,指导律师行业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指导制定了《银川市律师行业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银川市律师行业党委会议制度》等6项制度,促进律师行业党委学习和会议制度化、规范化,律师行业党委采取不定期方式对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进行督查。落实律师行业党委班子成员讲党课要求。制定《银川市律师行业党委班子成员讲党课安排》,结合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两观和宪法等内容,分别到基层党支部、街道、社区开展讲党课活动。
5.针对“党建基础工作薄弱”问题。指导律师行业党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川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实施办法》,激发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呈现活力。责令巡察反馈存在问题的个别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党支部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规范支部会议记录,整理归档有关材料。针对巡察反馈律师党费收缴偏低的问题,银川市律师行业党委经过多方调研,确定了新的党费收缴标准,律所主任或合伙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新的党费收缴标准已于7月份开始实行。针对个别律所党建工作经费滥开支,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问题,已责令全部清退整改,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问责处分。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6.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制定了《银川市司法局党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施办法》,加强责任和压力传导。指导所属律师行业党委、公证党总支及仲裁办党支部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修改完善了《银川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银川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等11项制度。扎实开展“三转一高”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在市委党校举办了为期三天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暨司法所长培训班。完善信访投诉接待制度,规范信访投诉处理流程,对中央第八巡视组移交的灵武华电一案中办错案的3名仲裁员,经市仲裁办秘书长会议研究建议解聘。
7.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支出费用手续不全”问题,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重修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审批流程,对未经审批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工作,认真执行财务报销制度,规范会计做账科目分类,确保每一项报销账目合法合规。
8.针对“法律援助案件审核补贴监管不严”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审核把关,举办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专题培训班,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办法,对不符合标准的案件全部退回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不予申报。二季度全市法律援助案卷共上报814件,退回整改134件,不予申报10件。在二季度全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比中,银川市案件质量位居全区第一。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9.针对“违规发放补助费和未休公休假工资报酬补贴”问题。进一步完善了《银川市司法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和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公务用车等制度,按照市委“六个严禁”的要求,扎扎实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持续深入纠正“四风”问题。全部退交了2015年至2017年为已休公休假人员发放的未休公休假补贴共计15.3099万元,批评教育9人。在全市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中,共退交违规资金2.47万元,
10.针对“下属事业单位仲裁办出差管理不严格,延期返回屡屡发生”的问题,责令相关当事人将住宿费、差旅费全部退回,涉及金额4251元。督促市仲裁办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规定,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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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民政局党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摘要)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1.针对“落实党组织制度不实,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制定《进一步加强局系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党建工作十项制度从严要求。建立党组织书记抓党建25项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组织生活制度,每季度一测评一通报。制定《2018年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考核办法》和《银川市民政局系统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和问责办法》,强化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定《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组织会议记录的意见》,对回民殡仪馆联合党支部会议记录造假的行为,给予党支部书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2.针对“党组织换届选举违规操作”的问题。制定《银川市民政局系统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程》,对选举步骤进行细化、规范。制定《银川市民政局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纠正党组织换届选举违规问题。合并原机关第一、二、三支部,成立市民政局机关党支部,整合力量,提高工作效率。
3.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严格落实发展党员推荐制、培养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确保发展党员程序规范,党员素质过硬。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督查,集中1个月时间查弱项、补短板。加强追责问责,对军休所机关党支部在接受预备党员过程中出现的违反发展党员规定的行为,给予党支部书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4.针对“干部监督管理不严不实”的问题。制定《银川市民政局系统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规定和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开展专题教育活动。问责处理9名存在不履职、不担当、不守规矩,纪律松懈、作风散漫干部。健全基层党管干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制定《银川市民政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严格机关和基层单位用人程序,加大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5.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修订完善《党委会工作规则》,落实29份层层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城乡低保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督查。严格落实纪委“三转”要求,停止纪委干部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查处并纠正招投标工作问题。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问责清单》,细化措施129条,全面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定《银川市民政局领导班子及基层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6.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清查十八大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对超标准公务接待、违规公款吃喝送礼、违规公款旅游等情况进行核查,对33686.62元应清退资金进行追缴,对1名违规干部进行问责处理。对8个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进行清理整顿。
三、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建设方面
7.针对“推进政府重大民生工程项目不力”的问题。改革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报请市政府出台《银川市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营改革方案》,对第一批7个日间照料中心进行招投标,开展试点改革。督查各县(市)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情况,对处于闲置的日间照料中心收回,对运营管理不善的日间照料中心责令限期整改移交。加快爱心护理院二期工程建设进度,向市政府上报爱心护理院公建民营实施方案。
四、专项资金监管方面
8.针对“民政专项资金疏于监管”的问题。健全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加强财务管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县(市)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严重违规违纪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9.针对“指导基层开展临时救助工作不力”的问题。督促各县(市)区民政局立整立改,清查违规救助事实情况,追查违规发放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制定《银川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严把审核审批主体、申请救助对象、救助方式、资金给付、申请材料和审核审批程序关口。制定《关于开展查处城市低保和临时救助工作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市局对各县(市)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组织对各县(市)区临时救助资金使用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10.针对“救灾物资管理混乱”的问题。全面清查物资短缺账目,建立救灾物资专账。定期对救灾物资进行盘点。制定《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配备专职救灾物资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救灾物资出入库管理。
11.针对“全市低保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严、组织核查不力”的问题。完善《低保审核审批办法》,堵塞漏洞,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制定《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自2018年5月起持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问题,对发现的9类4110条疑点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4695人予以清退。建议县(市)区对在低保工作中不正确履职的县、乡、村民政工作人员22人给予问责处理。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将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和特困供养统一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对县(市)区政府进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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