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体提升银川市所辖各县(市)区委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银川市委巡察办从巡察任务安排、各部门协作配合、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以“四个统筹”助推市县巡察工作一体高质量发展。
加强对县级党委巡察工作指导督导的统筹。印发《银川市(县)区巡察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县(市)区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单列考核评价指标,健全落实巡察责任体系。统筹安排对各县(市)区巡察工作开展指导督导,通过专题培训辅导、现场跟进指导、工作调研督导、制度规范传导等方式,促进县(市)区巡察机构履职尽责、规范工作、提高质量。
加强对高质量巡察全覆盖的统筹。坚持市委统一领导、各县(市)区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县(市)区巡察规划、计划制定实施的指导,注重创新巡察全覆盖方式方法,对重点单位、领域年度内安排一次县级交叉巡察,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同时,推动市级巡察力量下沉,根据工作需要,对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所在部门单位、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行业适时安排提级巡察,解决“不愿巡”“不敢巡”等问题。
加强对其他部门与巡察机构协作配合的统筹。印发《银川市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组织召开各县(市)区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座谈会,对纪检监察、组织、宣传、信访、审计等部门如何协作配合巡察工作进行专题辅导,进一步明晰协作配合职责,在巡前情况通报和人员抽调、巡中协作配合、巡后成果运用等方面加强监督资源和力量统筹衔接。
加强对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的统筹。针对各县(市)区委巡察机构干部队伍普遍存在的队伍建设不优不强、自主巡察经验不足、对巡视巡察相关政策掌握不深不精等问题,市委巡察办每轮巡前与部分县(市)区委巡察办联合举办巡察干部业务培训班,统筹安排科室业务骨干和巡察任务相似的巡察组结对联系县(市)区委巡察组,加强日常交流指导,不断提升县(市)区巡察干部队伍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