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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运用“1131”工作法 着力加强对巡察抽调干部的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2023-02-21 16:23

巡察抽调干部是巡察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为进一步加强对巡察抽调干部的监督管理,以巡察抽调干部的能力素质提升不断提高巡察工作质效,银川市委巡察机构探索运用“1131”工作法,使巡察抽调干部在思想上充了电、本领上蓄了能、纪律上紧了绳。

成立“一个”临时党组织。以各巡察组为单位成立临时党小组,将巡察抽调干部全部纳入临时党小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十五届市委抽调干部96名,先后组建28个临时党小组,通过市委巡察办每周派单督学和与被巡察党组织联合开展党建联建共建,各巡察组在巡察期间累计开展党小组学习会议120余次,主题党日活动35次,持续加强了巡察抽调干部的政治意识,进一步思想共识

开展“一次”巡前培训。每轮巡察进驻前,紧贴巡察工作重点、难点,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巡视巡察工作流程及方式方法、被巡察单位职能责任等方面对巡察抽调干部进行专门辅导。目前已先后开展3轮集中培训,涉及巡察抽调干部200人次,有效解决了巡察抽调干部对巡察工作不熟悉、问题把握不精准等问题。

实施“三项”纪律约束机制。一是闭环管理机制。巡察期间,各巡察组在巡察驻地集中办公、统一食宿,使各巡察组、各巡察干部之间相互监督、相互促进。二是承诺书签订机制。在巡察进驻前和撤点后分别组织巡察抽调干部签订巡察工作保密责任告知书、“十不”规定承诺书和“零持有”承诺书,从责任履行、资料保管、工作纪律等方面对巡察抽调干部提出明确要求,责任到人。三是返回报到机制。每轮巡察结束后,向各巡察抽调干部所在单位开具报到回执单,要求被抽调干部按期返回原单位开展工作,实现巡察机构和所在单位对抽调干部管理的无缝衔接,确保巡察抽调干部抽得来、回得去。

进行“一次”表现鉴定。对年度内参与巡察工作的抽调干部进行工作表现鉴定,将表现突出的巡察抽调干部鉴定为年度优秀巡察干部,鉴定结果抄送组织部门和所在单位作为其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进一步强化对巡察抽调干部的从严管理、正向激励。十五届市委以来,共有25名抽调干部荣获“优秀巡察干部”称号,在巡察干部队伍中形成你争我赶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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