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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委巡察机构坚持“四审”模式 着力提高巡察成果质量

发布日期:2022-05-18 09:24

银川市委巡察机构在十五届市委首轮巡察过程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采取下沉联系督导组初审、巡察组研讨会审、业务科室预审、巡察机构办组联审的“四审”模式,对市委各巡察组形成的巡察报告、个别谈话情况报告、领导班子及成员评价报告、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等6+2成果进行严格把关,全过程、各环节助力巡察巡察质量全面提升。

联系督导“初审”,常态化纠偏定向。坚持落实巡察机构专职干部1+2联系督导工作机制,巡察期间每周不少于1-2加强对市县(区)巡察组工作的具体指导,集中对各类巡察成果进行初审,形成督导意见分别向巡察组和县(市)区巡察机构反馈,督促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质效,帮助指导解决监督重点不聚焦、流程标准不规范、发现问题不精准等问题。

组内研讨“会审”,持续性精准研判规范和完善巡察组组务会议制度,坚持“审、核、研、校”四步走方式,有效运用“12+N”方式方法查核校准问题出处、依据,提高研判质量和效果,及时发现和精准定性被巡察党组织在贯彻落实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区市党委决策部署,以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业务科室“预审”,规范化前置介入。坚持对标中央、自治区巡视工作规范化要求,在巡察组撤点前5日内由巡察科对各巡察组形成的巡察底稿、问题清单、工作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报告体例格式、层次逻辑认真复检,全面把好巡察成果送审“第一道关”,助力后续工作高效率推进。

办组会商“联审”,政治性贯穿始终。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对行业领域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摆在突出位置,立足被巡察部门职能责任,把握共性、突出个性,分析把握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分析研判发现问题的内在关联性,聚焦“一把手”等“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使巡察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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