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委巡察机构立足中央、自治区党委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围绕十五届市委巡察工作规划安排,坚持以优化体系、优化流程、优化队伍为出发点,以强责任、强成果、强基础为落脚点,牢固树立首府意识,体现首府担当,精准发力、主动作为,为持续推动全市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优化巡察体系,强责任落实。十五届市委巡察工作坚持市委统一领导下的市、县(区)党委分级负责制,分别推进本级巡察全覆盖任务落实,有效压实了各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市委巡察办认真修订《银川市县(市)区巡察工作考核办法》,围绕履行主体责任、深化政治巡察等5方面35项内容对各县(市)区巡察工作开展年度考核,注重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不断提高县级巡察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专职巡察干部结对指导县(市)区巡察工作机制,采取直接进组的方式对6个县(市)区巡察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形成常抓常督常促的联动工作格局,推动市县两级巡察能力整体提升。
优化工作流程,强成果质效。持续完善巡前、巡中、巡后“3+N”成果把控模式,巡察前常态化开展巡前培训、制定巡察手册,细化政治巡察监督清单,组织召开巡前情况通报会,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做到精准“定向”;巡察中深化办组融合,固化专职巡察干部联系指导巡察组“1+2”工作模式,结合自治区党委巡察指导督导建立《改进提升工作清单》,适时召开阶段性情况汇报会,做到有效“把关”;巡察后规范形成“6+2”巡察成果,严格落实巡察组自审、办组联审、领导小组会审并向市委汇报的“三审一报”工作机制,做到多层“审定”,推动形成高质量巡察成果。
优化队伍建设,强基础保障。针对长期制约巡察工作发展的人员、编制等深层次问题,市委巡察办积极向市委请示汇报,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主动协调市纪委监委、市委编办等相关部门,争取多方工作支持。今年4月,市委已向巡察机构增加、划拨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3名,并成立银川市巡察工作服务中心,承担巡察日常联络、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实现巡察组联络员相对固定,极大地增强了巡察力量。同时,坚持“模块化配备、动态化管理”,分类组建巡察组长库63人、巡察人员库308人,有效破解“抽人难”问题,打造专业化巡察干部队伍,为高质量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提供“源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