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银川市委巡察全覆盖任务完成后,市委巡察办抓住市委换届有利契机,以压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为切入点,修订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编制十五届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围绕理顺体制机制、加强联系指导、强化考核评价等方面对市县巡察工作作出新部署,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立足新起点,理顺体制机制。十五届市委巡察工作坚持市委统一领导下的市、县党委分级负责制,市委和各县(市)区党委分级推进本级巡察全覆盖任务落实,有效压实了各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党委书记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切实加强了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今年上半年,6个县(市)区分别制定了本届党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和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并按照区市党委部署在本级抽调人员及时启动了首轮常规巡察工作。
面对新形势,加强联系指导。市委巡察办扎实履行指导督导责任,面对各县(市)区自主开展巡察能力相对较弱的实际,建立专职巡察干部联系县(市)区巡察机构“1+2”工作机制,常态化指导6个县(市)区巡察工作。在此基础上,今年首轮巡察启动以来,市委巡察办负责人多次组织人员采取直插一线、直入各组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落实规范化工作要求、强化巡察机构建设等情况开展调研,并借助巡前培训时机为基层巡察干部进行专题辅导,帮助提高工作能力。
围绕新要求,强化考核评价。市委巡察办结合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和《若干措施》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制定了《银川市县(市)区巡察工作考核办法》。从今年起,围绕履行主体责任、深化政治巡察、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等5方面35项内容对各县(市)区巡察工作开展年度考核。同时,建立日常工作错情记录机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范围,坚持以考促学、以考力行,切实推动市、县巡察工作水平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