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决策部署,完善市县一体化巡察监督格局,银川市在坚持巡察工作由市委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巡察标准“四统一”机制的基础上,实行市县两级巡察工作分级动员部署、分级汇报反馈、分级整改落实的“三分级”做法,通过构建多层级责任链条,持续压实各县(市)区党委主体责任,促进市县一体化巡察工作高质量开展。
分级动员部署。在市委统一召开全市巡察动员部署会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党委根据巡察任务再次召开本级巡察动员部署会,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巡察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区党委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立足市县一体化巡察实际,扎实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统筹谋划巡察工作,定期听取巡察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本级巡察工作深入开展。
分级汇报反馈。巡察结束后,市委巡察机构在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专题会汇报巡察情况的同时,针对县(市)区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巡察组同步向各县(市)区党委汇报反馈巡察情况,传达市委书记专题会精神,为问题整改奠定基础。
分级整改落实。问题反馈后,各县(市)区党委进一步下压工作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牵头负责分管部门问题整改,有效发挥统筹监督作用。各被巡察党组织积极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加强对整改情况的日常监督,巡察机构强化协调配合和联络指导,做到全程指导、全程跟踪,扎实推动问题整改。整改期满后,各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听取情况汇报,并将此作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市县两级整改情况汇报的前置条件,确保反馈问题高质量整改到位。
“三分级”工作部署在市委第十三轮巡察全市国有企业和第十四轮巡察全市工业园区过程中得到有效运用,通过优化巡察组人员配置、增加巡察时间等方式,着力推动解决各组巡“深”察“透”问题,在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效,全市市县两级分级负责、协同配合、高效运转的市县一体化巡察模式得到进一步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