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扶贫腐败作风问题处理结果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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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发布日期:2020-03-02 11:05


永宁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管信访室(追逃追赃办公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直属事业单位为纪律审查服务中心。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包括: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①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文稿起草、公文处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和议案、建议、提案处理等工作;负责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等。②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机关、派驻机构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与管理工作等。③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职务犯罪预防的宣传教育,负责网络舆情信息和网上舆论引导,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委机关中心组理论学习筹备与服务工作等。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处置及纪律审查等工作。⑤负责支部党的建设、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综合协调永宁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协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党风政风监督室专项检查等。

案管信访室(追逃追赃办公室):负责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干部问题线索;统一受理巡视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永宁县反腐败案件查处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负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及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的受理处置工作等;对反映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报送银川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案件审理室:①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及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报批、备案或征求意见的案件;承办不起诉决定的复议事项。②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职务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四纪检监察室:①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等情况;对监督发现的问题采取谈话函询、实施问责、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通报曝光、计入干部廉政档案等方式进行处置等。②负责对县直单位党组织,本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和县管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置建议;负责对县直单位公职人员、县管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依法调查并提出处置建议等。③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并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负责对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处置工作。可以办理下一级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纪律审查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安全保障及对办案陪护人员的监督、指导、培训等工作。

派驻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组:①通过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通过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督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督促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②深化政治监督。加强对落实“两个维护”、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维护政治生态、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及区、市党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③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驻在部门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提出监督建议,督促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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