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永宁县纪委监委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为重点,以强化纪法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为抓手,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运用,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以法治意识为引领,确保“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运用。围绕《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法规,明确“四种形态”适用情形,明晰从“谈话提醒”到“立案审查”的法治边界。经常性开展纪法课堂、业务培训,创新开展典型案例现场实操演练,以“学+练”阻断法治意识缺失的梗阻,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2024年以来,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处分共计212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00人次,诫勉26人次,对主动说明问题的2名干部免予党纪处分,对10名有违纪行为但问题轻微的干部,不追究党纪责任。
以程序意识为抓手,推动“四种形态”全流程规范运行。设置程序“硬杠杠”,加强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等关键环节的管控,深化线索处置集体研判工作机制,防止“四种形态”滥用风险。加强对案件办理过程的全程监督,建立督办预警台账,对临期未提出处置意见、未办结问题线索和案件提前摸排,及时预警;对长期未办结问题线索和案件进行督办,明确时限,逐件“挂号”、逐案“销号”。强化数字赋能程序留痕,依托案件监督管理系统和处置(办案)子平台,对“四种形态”运用全流程电子建档,倒逼精准规范运行。
以证据意识为支撑,筑牢“四种形态”事实根基。严把证据关,以《纪律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等法规为准绳,学好利用好中纪委《证据指引》,结合案件具体情形收集证据,夯实“铁案”基础。由案件审理部门对拟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案件精准审核,确保言证、书证、物证“证据链”相互印证。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紧盯程序链和证据链,防止问责不力、泛化简单、量纪尺度不平衡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以评促改”推动准确定性量纪执法高质高效。
下一步,永宁县纪委监委将持续深化法治化建设,提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严格纪律执行,层层设防,更好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