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未调取被审查人的任职文件,违纪事实材料中适用新旧条例不准确……”永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案件承办室移送的立案案件提出修改意见,这是审理案件中严把案件质量关的一个工作缩影。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事关内部监督制约成效,事关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案件审理室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内部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专职部门,立足“政治之审”根本定位,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以“审理之为”牢牢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
一是查审有机衔接,做实案件质量。执纪执法文书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主要载体,也是衡量案件质量的重要标志,必须按照科学、严谨、规范的要求,认真撰写,使之成为提升案件质量的有力支撑。针对执纪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适用情形不精准等问题,案件审理室充分利用中央纪委内部网站查阅资料,牵头整理中纪委措施及案件模板、区市文书规范及指导性案例、业务指导用书等材料,与案件承办部门学习交流,共同促进文书规范,以规范执纪执法文书做实案件质量。
二是全流程规范文书,提升案件质量。案件审理室立足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工作职责,紧盯案件办理的核心要素和关键环节,通过严格移送审理标准、案件形式审核等形式,及时发现纠正审查调查工作中的问题,提升案件质量。一方面,案件审理室及时向案件承办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反馈案件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同时要求深入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防止相同或者相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今年共审结各类违纪违法案件95件,其中退回完善程序、补充证据20余件。另一方面,组织开展“查审沟通会”5次,案件审理室在与案件承办部门沟通过程中,把问题摆上“台面”,“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查原因、找对策,解决证据、程序等方面的问题,强化查审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同向发力,各司其职,推动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三是“闭环式”案件质量评查,强化案件质量。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运用转化是提高案件查办质量的重要环节,通过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以评促学、以学促用,实现审查调查工作能力与案件质量双提升。一方面,针对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研判,聚焦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做到对症下药、靶向纠治。另一方面,针对评查发现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反馈案件承办部门,督促逐案逐项整改,并通过以会代训、以案代培等方式进行通报学习,确保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今年开展自评2次、参与各项评查4次,发现并整改问题300余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