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转作风、树新风,现将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永宁县望洪镇增岗村党支部副书记刘月恵违规为子女大操大办婚宴问题。刘月惠于2019年11月7日在望洪镇纪委申报宴请宾客10桌,实际分别于11月16日和11月23日共待客28桌,超出18桌,实际宴请管理服务对象98人,违纪金额总计32200元。刘月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将违纪资金退还给管理服务对象。
二、永宁县交通局公路段副段长章建林私车公养问题。章建林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于2016年4月15日、16日和2017年国庆节期间使用单位加油卡在外县、市、区和外省为自己车辆加注燃油5次,金额共计1332元;且在担任永宁县公路段养护主任期间,每年养护任务较轻时,将单位配备的油卡中尚未使用的金额用于个人车辆加注燃油,金额共计2000元;章建林于2012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作为永宁县公路段养护中心负责人,违反工作纪律,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疏于对公路段配给的加油卡使用、管理,致使养护中心临聘司机擅自使用加油卡加注燃油、购买商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033.67元,章建林负有直接责任。章建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