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责任,有力推动区委巡察整改工作落实,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2024年12月,区纪委监委联合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利用4天时间对四届区委第四、第五、第六轮巡察的12个单位党组织和十四届市委、四届区委前三轮巡察反馈问题未完成整改的10个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整改成效评估。
检查评估组根据《兴庆区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试行)》,从责任落实、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追责问责、整改满意度等四个方面的11项内容,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民主测评、集中研判等方式,全面系统了解掌握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完成情况。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从被巡察党组织制定的整改措施与实际结合紧不紧密、问题整改彻不彻底、制度机制健不健全等方面,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对每个具体问题逐项量化评分,并结合纪委监委、组织部日常监督情况和巡察办日常跟踪督促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实事求是评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针对评估发现的重点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现场“点对点”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并提出再整改、再落实意见建议。对27个申请销号的问题,组织召开集中研判会,通过“现场质询+会商研判”方式逐条“过筛”,按照“销号、持续整改、转常态工作”3种情形给予评估结果认定。
四届区委巡察以来,兴庆区对前六轮巡察反馈的832个具体问题开展成效评估2次,整改完成率100%,先后有5个被巡察党组织7个责任人因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任务推进缓慢等受到约谈;召开整改民主测评23场次,整改满意度达9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