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职责
灵武市纪委是负责全市纪律检查工作的专责机关,在市委和银川市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和上级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灵武市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接受其监督,主要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二、机构设置
灵武市纪委、监委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内设机构。灵武市纪委、监委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文稿起草、公文处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和议案、建议、提案处理等工作;负责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处置及纪律审查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职务犯罪预防的宣传教育,网络舆情信息和网上舆论引导,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委机关中心组理论学习筹备与服务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职务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委机关党的建设、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委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等。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综合协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等。
(三)信访和案件监督管理室(追逃追赃办公室)。负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及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的受理处置工作等;负责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干部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四)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部门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廉洁自律、秉公用权等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定命令、廉洁从政从业、秉公用权、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不正之风、坚守道德操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情况。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谈话函询、实施问责、制发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通报曝光、记入干部廉政档案等方式进行处置等。负责工作对象中违反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置建议;负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提出处置建议;负责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审理法规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及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报批、备案或征求意见的案件;承办对不起诉决定的复议事项;执行生效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对处分决定或申诉复查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负责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
(六)派驻纪检监察组。设置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由市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市纪委监委负责。通过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通过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督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督促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灵武市纪委、监委核定行政编制57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市纪委设书记1名(由市委常委兼任),副书记2名(正科级),常委4名(副科级)。市监委设主任1名,由市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2名,由市纪委副书记兼任;主任、副主任之外设委员4名,2名由市纪委常委兼任,设专职委员2名(副科级)。
委机关内设室主任8名,分别为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信访和案件监督管理室(追逃追赃办公室)主任、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审理法规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