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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巡察工作

发布日期:2022-11-05 10:13

11月3日,银川市委副书记、灵武市委书记刘国强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会议研究审议了《中共灵武市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听取了六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中共灵武市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待修改完善后,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会议指出,巡视巡察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也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本次审议的《实施办法》对于进一步规范市委巡察工作、提升巡察质效、发挥巡察作用提供了重要依据。巡察办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以《实施办法》出台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巡察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会议针对六届市委二轮巡察的成果,就推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强调:一要坚决落实整改责任。被巡察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负总责,严格履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巡察反馈问题逐一梳理,建立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整改情况要长期存档,既留“痕”,也留“责”,确保问题整改清仓见底。二要坚决压实监督责任。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要督促被巡察党委(党组)的整改工作,既挂帅、又出征,不当“老好人”、不怕得罪人,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综合运用实地督导、调研指导、约谈函询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确保巡察整改责任落实落细。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要全面督促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及时把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点出来,切实将督促巡察整改作为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三要对标对表抓好主责主业。被巡察党委(党组)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要求,通过整改落实促进履职尽责,推动工作整体提升、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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