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纪委监委近期对辖区中共党员王佳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20年10月29日23时40分左右,王佳酒后驾驶宁AQT995黑色丰田轿车沿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宗别立镇乌兰矿自建水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同济堂药店门口前路段时,先后与段学礼停放的轿车和张春贤停放的助力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王佳驾车驶离现场。后民警将其抓获,经鉴定王佳血液乙醇含量为170.29mg/100ml,并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12月17日王佳被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的刑罚。
王佳身为中共党员,纪法意识淡薄,在党内警告处分期内,未能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其犯罪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员形象,已完全丧失了党员条件,构成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金凤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佳开除党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