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纪委监委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保证机关工作用车,使车辆的使用、管理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金凤区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保障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车辆管理
第一条 车辆实行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实行统筹安排,调度使用的原则。
第二条 车辆燃油和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定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驾驶员根据路程填写《金凤区纪委监委车辆加油单》和《金凤区纪委监委车辆维修申请单》,进行审批后加油和维修(保养)。
第三条 车辆分别核定公里油耗标准,实行单车能耗计算,建立油耗考核制度,每月对车辆油耗情况进行公示。
第四条 车辆保险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二章 车辆使用
第五条 办公室首先保证查办案件用车。
第六条 各室工作用车,须通过提前填写《金凤区纪委监委用车申请单》的方式在办公室预约车辆,经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予以派车。突发紧急情况,可以电话申请,办公室调度派车,事后申请人补齐相应手续。
第七条 出车前,驾驶员依据《金凤区纪委监委用车申请单》出车。车辆返场停放到指定位置后,驾驶员应将申请单交还办公室。并如实填写《金凤区纪委监委派车表》,每月最后一天交办公室审核。
第八条 上级纪委监委借调用车,经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同意后,由办公室办理派车手续。
第三章 车辆维修
第九条 车辆日常小修、清洁,一般由驾驶员自行完成。车辆停车费据实报销,洗车费报销限定每月两次,洗车前到办公室领取《金凤区纪委监委洗车通知单》。
第十条 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由驾驶员提出,经车组长在指定维修点先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初步核算,确定概算费用,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车辆维修(保养)时应严格按照《金凤区纪委监委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中所列内容进行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 维修(保养)审批程序: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一车组长审批一分管领导审批一修理厂维修(保养)一验收人验收。事前未书面履行审批程序的,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维修(保养)费用。
第十二条 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如确需新增项目,驾驶员应告知车组长和办公室主任,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新增维修(保养)项目。维修(保养)完毕后,应及时按要求补办新增项目审批手续。否则,维修(保养)项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四章 驾驶员工作职责及奖惩
第十三条 热爱本职工作,提高驾驶技术,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不得因个人原因贻误或拒绝出车保障任务。贻误或拒绝一次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两次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三次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第十四条 凭《金凤区纪委监委用车申请单》出车,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酒后出车和出车期间饮酒,禁止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下班后,车辆须归库停放。
第十五条 爱护车辆,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第十六条 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违反交通法规被罚款或扣分的,财务不予报销,扣分自行处理。
第十七条 驾驶员要文明行车,关爱生命,确保驾驶安全。
第十八条 驾驶员为个人、他人私自出车或开车办私事的,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两次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三次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停止驾驶工作,并按程序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 驾驶员借车辆加油、维修保养之机,谋取个人私利者,一经查实,责令停职检查,追缴个人私利并处以双倍罚款。情节严重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驾驶员出车补助按照人均每月200元标准予以保障。出车补助发放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原则,根据每月绩效考核情况予以兑现,坚决杜绝平均分配、“吃大锅饭”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