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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第十八纪检监察组:建立完善“四项机制” 强化国资监督

发布日期:2024-07-19 10:01

为提高国资国企监督治理质效,增强派驻监督、国资监管合力,派驻第十八纪检监察组探索新模式,创建新机制,突出政治监督引领,提升日常监督精准度,推动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切实强化国资国企监督。

建立清单监督机制,做实日常监督管理。实行“一清单一报告”制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抽查,用好“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企业纪检委员近距离监督执纪优势,运用党的纪律、公司制度、财务审计、风险防控等监督手段,提升监督效能,对于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纪检监察组对企业纪委发现的制度漏洞、审计漏洞、违纪违法等问题进行汇总研判,结合日常监督发现的倾向性、深层次问题,主动联合国资委党委共同协助企业纪委推动落实整改、督办问责,充分发挥监督的提醒、校正、预防作用,形成了监督的再监督,筑牢了反腐倡廉“防火墙”。

建立问题联动处置机制,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建立“组企”联动办案工作机制,按照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管理权限及难易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制。一是纪检监察组转办的反映企业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信访举报由企业纪委负责办理,纪检监察组负责跟踪、指导及督办,对需要协调事项,纪检监察组帮助企业纪委协调解决;二是各级巡视机构转办件等重要问题线索、信访举报由纪检监察组及企业纪委形成联合核查组,整合力量,解决专业性难题、补齐工作短板,发挥“1+1>2”效应,提升监督执纪办案质效。

建立贯通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国资监管与纪检监察监督效能。纪检监察组从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配合以及成果共享等四个方面明确了纪检监察监督与国资监管贯通协同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机制,一是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重要情况通报机制、交换意见机制、信息互通机制,以确保信息互通及时、有效,促进国资监督效能提高。二是明确线索移送规范,纪检监察监督与国资监管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审核、充分监督。三是明确协同配合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监督效能。四是推动成果共享,持续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

建立跟班实战轮训机制,锻造企业纪委“精兵”。建立跟班实战轮训制度,通过“老带新”“一帮一”实战练兵等形式,有计划对企业纪委干部进行轮训。实战轮训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和“面向实战、讲求实用、确保实效”的原则,着眼于企业纪委本职岗位应知应会业务流程和执纪审查实战技能,采取参与整个案件办理,跟随办案骨干实地核查案件线索,制定初核方案,制作谈话笔录,拟写初核报告等形式以干促学。去年以来企业纪委共选派48人次跟班实战轮训,有效提升了企业纪检干部的能力水平。


(供稿:派驻第十八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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