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智峰同志开展宝湖巡查工作
推进河湖长制落实落细
5月9日下午,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宝湖市级湖长刘智峰同志开展宝湖巡查工作,宝湖县级湖长陈邢妍陪同巡查。
刘智峰同志高度重视宝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详细听取了宝湖近年来水质、岸线开发利用、各级湖长履职、日常管理等情况,并就下一步推进宝湖生态保护、美丽河湖建设、岸线开发利用提出具体要求。
刘智峰强调,各级湖长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严格履行湖长职责,切实开展巡湖巡查,紧盯“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河长制“六大任务”,发挥好河长统筹协调、系统谋划作用,始终做到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科学治理。管护单位要以建设美丽宝湖、幸福宝湖为目标,切实提高宝湖管护水平,不断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市民打造更优美、更宜居的水生态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亲水、近水、悦水以及对美好河湖生态的需求,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