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问题先查快办。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坚持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尤其是对向扶贫领域、资金“动奶酪”的腐败问题及弄虚作假等作风问题,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基层性质恶劣、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实行提级办理,重点问题由市纪委监委直接核查处理。同时,积极督促协调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从严从快起诉、审判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形成强有力震慑。
重点问题复查再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分类建立台账,每月对账销号,年底查结清零。要求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对所属乡镇查结的案件,每年按照不低于50%比例进行复查,对2016年以来查实了结但信访举报不断的问题线索进行“回头看”,对办理不到位的进行“再办”,确保件件查实处理到位。
市县两级直查直办。由市纪委监委直查直办自治区纪委移交的和县(市)区领导干部涉及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以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假扶贫”等作风问题。由县(市)区纪委监委直查直办市纪委监委移交的重点问题线索和反映乡镇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以及已经查实了结但重复访、越级访不断等问题,一律不再交由乡镇纪委进行查办。
深入一线督查督办。要求全市各级纪检机关采取点穴式、突击式、蹲点式、交叉式等多种监督方式,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舆情反映大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的督查。以不打招呼、不层层陪同的务实作风经常进村入户,到脱贫攻坚工作第一线深入摸排存在的问题,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在扶贫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问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