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银川市纪委监委建立“三项机制”,把履行监督责任的压力传导压实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加强纪检监察各项任务督导落实。今年,市纪委监委建立了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制度,每隔两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定期分析问题,查找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全年任务高标准落实。为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及时下发了《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工》,将全年工作细化分解为七个方面57项具体任务;制定了《市纪委监委机关2018年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把责任压到了各副书记、常委、委员和室主任的身上。3月13日,召开了第一季度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例会,通报全市监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2017年办案情况和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情况,对2018年的信息工作、案件查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县(市)区纪委汇报了第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分析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思路和举措。
二、建立协作区制度,强化执纪监督监察工作领导。制定印发《银川市纪委监察委关于建立执纪监督监察协作区的通知》,坚持归口管理、地缘相近、有利工作的原则,将全市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划分为4个执纪监督监察协作区,市纪委监委第一至四执纪监督室分别牵头负责4个协作区工作。协作区成员单位包括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市属学校、医院等所有单位。协作区主要负责指导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协作区执纪审查互查互评工作。协作区制度的建立,将有效解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不敢办案、不会办案、不愿办案的问题,推动履行“探头”和“哨兵”职责。
三、建立各执纪监督室联系单位制度,确保监督实效。制定下发《银川市纪委监察委关于建立2018年各执纪监督室联系单位制度的通知》,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责定位,建立与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和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联系制度,市纪委监委第一至四执纪监督室分别联系1—2个县(市)区和若干市直部门(单位),重点督促联系县(市)区和部门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县(市)区和部门党组织、市管干部遵守党章党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六大纪律、作风建设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准确分析研判所联系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定期向市纪委监委报告,有针对性地协助党委(党组)加强政治生态建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