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执纪、执法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增强反腐败整体合力,3月16日上午,银川市召开市委反腐败案件查处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全面研究部署反腐败案件查处协调领导工作。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宋志霖,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史春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李永宁,市委反腐败案件查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联络人,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及市纪委相关室主任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银川市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的通知》,听取了银川市及兴庆区、西夏区、贺兰县纪委监察委追逃追赃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了《银川市监察委员会与政法机关衔接工作细则》(试行)和《银川市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实施办法》(试行)。银川市委反腐败案件查处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宋志霖,副组长史春明、李永宁以及领导小组成员陆维东和韩军同志分别对反腐败案件查处协调和加强追逃追赃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宋志霖常委强调,一要强化认识,提高站位,认真贯彻中央和区、市三级纪委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反腐败协调领导工作的政治自觉;二要加强领导,规范运作,不断建立健全反腐败案件查处协调领导机制,努力形成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三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的高压态势;四要聚焦重点,持之以恒,驰而不息推进追逃追赃工作。
会议决定,银川市委反腐败案件查处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开一次,对半年来反腐败案件及追逃追赃工作进行研究,如有需要随时安排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银川市纪委监察委案管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银川市监察委员会与政法机关衔接工作细则》和《银川市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实施办法》与各成员单位进一步沟通修订后印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对重大案件不及时汇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以及在案件移送工作中隐瞒包庇,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的,在信息沟通工作中泄密或违反其他规定的,将严肃进行责任追究或组织处理。(案件监督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