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出台《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银川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外出活动,从严管理外出行为,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制度从三个方面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外出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节假日或休假离开宁夏,必须事前报告;二是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开会、培训、出访,以及被上级部门抽调参与办案、检查等工作,必须事前报告;三是应邀外出授课、作辅导报告,必须事前报告。特别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告,后补书面报告。
对不按规定报批私自外出,报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工作未妥善安排交接贻误工作,外出期间违反规定等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干部监督管理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