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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纪委监委“四强四提升” 力促村监会规范化建设

发布日期:2021-02-07 10:55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近日,市纪委监委联合组织、民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做好民主监督工作的通知》,以“四强四提升”为抓手,通过实施“四统一、两保障”规范化建设,破解村监会“不会、不敢、不想”监督的现状,切实打通村级监督神经末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加强村监会成员推选工作,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要求各县(市)区把村监会推选工作纳入到本届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整体工作,统筹安排,同步进行,切实选优配强村监会成员,提升村监会队伍整体素质。将有较好思想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学历不低于高中文化程度,全年有三分之二以上时间居住在本村的村民推选为村监会成员。明确村监会成员不得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村监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村监会主任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监会成员。

 加强乡(镇)纪委对村监会的监督指导考评,提升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将村监会规范化建设情况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实行半年考核、年终“双述双评”(村述民评、村述乡评)制度。每半年乡(镇)纪委对村监会履职情况,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民政部门差额发放工作补贴。对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的村监会成员,建立退出机制。年底,村监会分别向村民代表大会、乡(镇)纪委述责述廉,由村民代表、乡(镇)纪委委员进行评议。进一步压实县(市)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纪委及组织、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村监会的教育培训和指导工作,切实提升村监会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

 加强“四统一、两保障”规范化建设,提升待遇标准和改善办公条件。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纪委牵头会同组织、民政部门落实村监会“四统一、两保障”规范化建设。即:统一制作村监会牌匾、统一列出监督清单、统一制作工作流程、统一制定工作制度,保障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保障村监会工作经费纳入村“两委”办公经费中统筹解决。严格执行村监会成员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要求,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为村监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提供保障支持。

 加强信息化数据化监督,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和监督质效。指导村“两委”充分运用“互联网+阳光村务”、“掌上村务”、“三化一满意”信息平台、电视村务公开,以及“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信息化平台,确保村务公开全面、准确、高效。加强村监会对村级事务、财务及“三资”管理情况公开的监督,以及对村务决策、村级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项目资金的监督,从源头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打造一批“清廉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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