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扶贫腐败作风问题处理结果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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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五责”组合拳强力落实“两个责任”

发布日期:2016-09-01 14:17

  一是制度“保责”。县委严格按照《贺兰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要求,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内容细化,制定了全县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细则,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内容和“三书”的要求,向主责部门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函告书》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报告书》。建立了县领导分片包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分层逐级签订廉政责任书448份,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约束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清单“定责”。全县党(工)委、党组、总支以及各级纪(工)委、纪检组按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要求,全部细化明确了清单内容,报县委和县纪委备案。清单内容将做为各单位年终党风廉政检查考核的依据。 

  三是咬耳“提责”。加大约谈力度,对“在监督检查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要决策部署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廉洁自律、行政效能和作风建设等尚不构成责任追究、问责的问题”和“问题线索集中、多次反映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以信访了结或初核了结的”两大类情况加强约谈。截止目前,已经对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3个单位8名领导干部和半年考核靠后的13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醒。 

  四是监督“查责”。除对重要节点的明察暗访外,县纪委组织了2次全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开展了2轮专项巡察,将各党(工)委、党组、总支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做为重点检查和巡察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县通报,并向问题单位下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建议书》,促进问题整改。 

  五是审查“问责”。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对不按规定履行“两个责任”的行为严肃追责。今年以来,共受理信访举报64件(其中重复12件),初核问题线索35件,转立案1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6.2%,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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