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践行“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永宁县委、县纪委在党员、干部日常监督上狠下功夫,抓早抓小、落实落细,建立正风纠错预警机制,以纠错改错、预警提醒为主要手段,采取“八项措施”,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
一是突出“及时纠错”。紧盯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针对党员、干部尚未构成问责处理和党政纪处分的小毛病、小问题、小错误,如迟到、早退、因责任心缺乏造成工作失误等,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及时教育提醒,严防累计处理,坚决防止把小问题拖成大错误,实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良性纠错机制。
二是突出“量化管理”。建立个人廉政勤政电子档案,对党员、干部的小毛病、小问题、小错误进行计分,违反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每次计1分,违反县委政府规章制度每次计2分,出现“庸、懒、散、软、拖”情形每次计1分,存在其他需要纠错的情形每次计1-2分,每次犯错均形成纠错记录,并录入个人廉政勤政档案,计分达到相应分值实施相应纠错措施和预警措施,全年记满12分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实施问责,让党员、干部常态化监督有据可依。
三是突出“有错必纠”。坚持“有错必纠、知错必改”的原则,对当事人作记分处理的同时,及时实施纠错措施,依据错误性质及其影响程度,对当事人实施约谈提醒、书面承诺、会议批评、内部公示、公开检查、公开道歉等措施。同时,所有纠错记录作为党员民主生活会必谈内容,列入个人问题清单,进行深刻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丰富“咬耳朵扯袖、红脸出汗”手段。
四是突出“日常提醒”。实施纠错必须当面或以短信、微信等形式告知当事人,明确错误行为、纠错措施、扣罚分值,告知当事人全年已累计扣罚多少分,剩余多少分。同时,本着“允许犯错但不允许连续犯错”的原则,制定多项预警措施,对月度扣罚2分以上的,由县纪委向当事人实施短信提醒或电话提醒,季度扣罚3分以上的,向当事人及所在单位实施谈话提醒和函告提醒,扣罚分值达到6分后,分值每次增加均对当事人的错误行为进行公开点名曝光。通过对小毛病、小问题、小错误实施纠错预警,形成人人敬畏纪律、人人遵章守纪的良好氛围。
五是突出“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定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均为正风纠错的实施主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各级党政组织实施正风纠错,负责发布预警信息、实施预警措施。针对正风纠错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情况,制定了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对班子副职实施纠错,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乡镇、部门负责人实施纠错,乡镇、部门负责人对班子副职和内部职工实施纠错的详细操作流程。明确了基层党政组织不认真落实正风纠错机制,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明察暗访实施责任倒查,追究基层党政组织班子成员监督责任的操作流程,形成全面从严治党人人有责的良好机制。
六是突出“规范操作”。实施纠错必须填写《纠错记录表》,《纠错记录表》经纠错人签字后,由实施机构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此外还严格规定了实施纠错时每项操作的完成时限,纠错措施必须于错误认定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纠错录入必须于纠错措施实施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预警措施必须于记分达到预警分值后5个工作日内实施,问责处理必须于记满12分后10个工作日内实施。严格的操作规范,为正风纠错机制的快速落实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七是突出“纠错与容错并重”。坚持纠错与容错相结合原则,鼓励基层干部干事创业,对干部出于公心、为群众谋利、为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敢于担当、勇于作为所造成的非主观因素错误,坚持容错,及时纠错,形成鼓励干事创业的保障机制。
八是突出“结果应用”。对当事人全年记满12分的,取消各类评先选优资格,连续两年均记满12分的,年度考核评价不能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对已实施绩效考评的单位,纠错计分要反映到当事人月度考核中,直接与其经济收入挂钩。同时对各乡镇、各部门主动承担“两个责任”严格落实 。
为确保正风纠错机制的顺利实施,永宁县还制定出台了《正风纠错预警办法》和配套《指导案例》,县纪委定制开发了“永宁县正风纠错预警系统”。县委专门召开四套班子领导和各乡镇部门党政负责人会议,就《办法》、《指导案例》和软件系统的使用进行了专门培训,系统已于4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