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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日期:2015-09-17 16:22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永宁县委深入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始终把建设廉洁政府、培育廉洁干部队伍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工作,以改进工作作风为主线,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健全制度保障,层层明责履责。县委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永宁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政府廉政建设若干规定》及补充规定以及《永宁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案双查”办法(试行)》。分年度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分解各级党组织的责任;县委与6个乡镇、53个部门“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明确基层各级党组织的责任、班子成员的责任、主要领导的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层层传导压力,使各级党组织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全面明“责”和层层履“责”,有效夯实主体责任的基础。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督责尽责。县委主要领导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县委班子自身建设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常提醒严要求。县委组织召开全县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述廉专题会议,安排县处级干部和乡镇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现场述廉,并对其它党员领导干部部署开展书面述廉。组织各级党组织在银川日报、永宁政府公众网等媒体上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促进形成倒逼责任落实的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规范运行的监督,在乡镇、部门全面实施“五个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规范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 

   三是狠抓干部作风,着力提升效能。县委坚持以抓作风为主线,深入开展庸、懒、散、软、奢治理,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转作风抓发展”、“学党章守纪律”、“守纪律讲规矩”、“三严三实”等思想纪律和作风整顿活动。成立了永宁县社会事业巡视督查组和永宁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巡视督查组,围绕全县中心工作部署,开展一周一督查、一查一通报,跟进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社会事业的推进,有力推动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加强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向指示、机关干部到岗上班情况以及工作期间上网打游戏、参与打牌娱乐活动和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方面进行明查暗访,对不遵守作风和纪律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警示训诫和约谈问责等。开展干部作风等专项检查47次,下发通报27期,约谈24个单位48人次,点名通报72个单位141人次,问责193人,解决群众有关效能方面的投诉54起,进一步规范干部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四是全力推进“三转”,突出执纪监督问责的主业。县委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县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整合优化了县纪委内设机构,开展了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工作,使县纪委牵头、负责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下降了58.4% 。对县委各工作部门、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群团组织等48个单位实行联合派驻纪检组统一管理,实现对所有党组织纪检监督的全覆盖。全力支持纪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针对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社会反响强烈的重要案件以及上级批办转办的重点案件等,及时抽调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提前介入,联合办案,形成办案合力。两年多来,全县共立案46件、结案4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3人。2015年,全县案件初核数、立案数、处分人数较去年同期分别上涨4%、112.5%、75%,在全县形成强大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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