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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协调联动机制推动以案促改提质增效

发布日期:2021-06-07 10:12

如何把办案、整改、治理结合起来谋划,把执纪、监督、警示贯通起来推进,让“案”“促”“改”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破解以案促改“贯通融合不够”“工作合力不足”的难题?近日,信阳市纪委监委研究出台《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构建以案促改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建立沟通协调、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相互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探索“室”“组”“巡”之间协调配合、衔接贯通的具体途径与方式,有效破解工作瓶颈,凝聚工作合力,推动以案促改走深走实。

《办法》共4部分24条,提出了构建以案促改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背景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打通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教育整改等环节,细化了以案促改、党风政风监督、案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宣传、派驻(派出)、巡察等9类部门(机构)的职责分工,形成“九责协同、衔接贯通、效应叠加”的工作格局,充分释放标本兼治的综合效果,持续净化优化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分工负责与统筹联动相统一。《办法》明确以案促改部门负责以案促改工作的组织协调、主导推进、督促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同步联动、积极配合,各部门既分工明确,又衔接紧密,着力形成案前评估、案中跟进、案后验收的工作闭环。建立多部门集中会商机制,对典型案件问诊把脉,共同研究案件暴露的突出问题,查找风险漏洞,研判政治生态,提出有针对性的纪检监察建议。以案促改、监督检查、派驻、巡察等部门(机构)运用专门督导、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多种手段,共同督促案发单位开展以案促改。

个案剖析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办法》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总结,要求在查清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研究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监督的短板、治理体系中的漏洞,撰写高质量案例剖析报告,为抓好个案整改打牢基础。《办法》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巡察机构就工作中掌握的某一系统、某一领域的突出问题,及时向以案促改部门提出工作建议,推动系统整改、专项治理。

反面警示与正向引领相融合。《办法》规定以案促改部门要利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定期更新以案促改典型案例库,汇编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制作警示教育片,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起到“查处一人、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功效。《办法》同时要求宣传部门注重正向引领,充分挖掘信阳红色资源,开展廉政教育,讲好革命故事,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廉洁美德,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不想腐”的自觉。(龚坚强 陶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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