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处置国有资产和投资损失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银川市立足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特点和实际,推动“发现问题、严明纪法、整改纠偏、深化治理”全链条监督,不断督促国有企业党委、国资监管单位查找风险漏洞,健全制度机制,规范企业权力运行,建立健全各类监督管理制度90余项,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动市属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督促完善投资决策程序。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决策流程不规范、违反决策程序、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督促市属国企厘清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一方面突出国企党组织的监督作用。通过反馈问题、工作提示、召开联合会议等形式,督促相关国企及国资监管部门重视国企党组织监督作用,先后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党委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等制度,确保党委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责落实到位,使国企决策始终处在监管之中。另一方面规范权力运行,固化权力运行的决策程序和标准流程。推动相关集团公司纪委、风控审计等部门联合整治决策不规范、无决策依据等问题,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凡重大决策均进行组织论证,权力依法依规有序运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督促完善制度执行保障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作用,以点拓面,督促指导案发单位完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并以警示教育、以案说纪说法等方式途径,引导更多企业举一反三,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专项治理以来,督促建立了责任追究倒查机制,相关集团公司制定完善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定期开展对企业管理层决策的监督检查,对因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明确了“一把手”责任追溯与惩戒机制。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重事后监督轻过程监督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国资监管单位进一步完善《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监管督办制度》等制度规定,前移监督关口,引导国企监督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事前监督,同时不放松事中、事后监督,以全过程监督改变事前参与少,事后处理“亡羊补牢”的情况。
三是督促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针对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造成资产流失等问题,督促国资监管单位履职尽责,联合纪检监察、出资人、巡察、审计等监督力量,构建联动监督体系。探索建立以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和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属国有企业纪委、监察部为工作责任主体,以群众监督为促进的监督格局,强化纪检监察合力。推动完善市属国企投资动态管理体系,督促市国资委制定了《银川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国资监管部门对国企投资前和投资中管理以及重大项目投资后评价,健全投资管理管控机制。借助银川市国资监管平台,以数字化赋能国资监管工作,对市属企业投资项目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切实加强投资担保全过程、全链条、全周期监管,防范和化解重大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