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约法三章”督促规范市属国企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
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的一个具体体现。近日,银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八纪检监察组督促市国资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治理,明确了12条具体举措,“约法三章”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
一是“有章可循”,明确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上限标准。坚持国有企业必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同时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依法依规、廉洁节俭、规范透明的原则,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业务招待、移动通信费用等设置上限标准,明确禁止性规定,进行严格规范。
二是“照章办事”,细化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集团公司是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修订完善本部及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业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年初制定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防止企业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执行“变形走样”。
三是“遵章守纪”,旗帜鲜明加强监督管理。国资委把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工作范围,要求企业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对于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同时,要求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公开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供稿:派驻第十八纪检监察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