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扶贫腐败作风问题处理结果反腐败

当前位置:首页>探讨交流>经验交流

严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发布日期:2017-12-25 15:46

  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在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同时啃食着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减少了基层群众的幸福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增加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感,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动摇着党的执政基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必须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现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成因进行归纳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 

  现阶段反腐高压之下,“四风”问题虽面上减少,却生出不少新变种。“小官巨腐”、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屡屡出现。 

  披着“隐身衣”的“三公”浪费仍此起彼伏。一是违规用车走迂回之路。有的打着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旗号用公款租赁私人轿车为工作所用;有的用单位油卡为私车加油作为租车资金;有的用租赁的私车办理自己的私事,企图私车私用狡猾逃脱。二是违规吃喝走隐蔽之路。有的把吃喝地点设置的更隐蔽,“家庭餐厅”、机关食堂等场所成为“被安全”地方;有的变相报销吃喝费用,“吃本子、吃笔、吃耗材”等经常出现。三是公款旅游走变相之路。有的打着培训、考察、调研等方式,获取“隐性旅游福利”;有的考察过程中变道或绕道旅游;有的单位之间搞“互换游”。 

  隔靴搔痒式的基层调研仍不同程度存在。有效调研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再用制度和理论指导实践。但工作中,有的调研路线、地点、对象等内容被事先安排;有的为了“调过研”而调研,出镜、露脸才是目的;有的提前制定调研方案,仅获取所需要的。如此调研离有效调研差之甚远,水过地皮湿。 

  少数干部尤其是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仍然突出。敢作为的干部才能真正为人民干实事,敢担当的干部才能真正为群众谋福祉,尤其是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应率先垂范,敢作为、勇担当。但有的对待工作不经思考、生搬硬套,有的对待工作推诿扯皮、得过且过,有的对待工作避开矛盾、取易舍难,有的对待工作畏畏缩缩。政治是人民的政治,干部是人民的干部,不敢为、不作为的行为永远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悖。                     

  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唯恐占不到便宜。权力源于人民,应归于人民。但有些干部错误地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力寻租。有的利用审批特权捞取油水,有的利用工作职能“吃拿卡要”,有的以权易权、为亲戚谋福利。错误运用权力的行为必然被“反噬”,如不及时咬耳扯袖,终将滑向腐败深渊。 

  瞄准政策漏洞,侵占惠农扶贫资金。有些基层干部钻政策空子,采取各种手段不断侵害群众利益。有的在征地拆迁中弄权,大肆敛财中饱私囊,有的视安置房为自家资产随意分配,有的贪占救灾救济款等百姓“救命钱”,有的随意截留支农惠农补贴这块“唐僧肉”,有的用低保金做人情或占为己有,有的肢解工程项目、借机敛财。“最后一公里”走得着实不易。 

  不管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呈现何种新特征但本质上都是损公肥私,最终损害的是群众利益,动摇的是党的执政基础,必须正视并加以解决。 

  二、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主要成因 

  1.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侥幸心理和心态失衡并存。 

  认识有偏差导致重视不够。哲学家菩德曼说过:“人的思想是万物之因,播种一种观念就收获一种行为;播种一种行为就收获一种习惯;播种一种习惯就收获一种性格;播种一种性格就收获一种命运”。有些干部不注重提高党性修养,不坚持党性原则,不完善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能正确认识权力和“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等。思想决定行为,错误的行为必然是受错误地思想所驱使。 

  侥幸心理和心态失衡并存。“官本位”思想在一些党员干部中仍然存在,表现为以“官”谋利、有“官”就有利。有的认为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只是一阵风、走过场,抱侥幸心里。还有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在辛苦工作和工资收入不高的现状下,容易产生心理不平衡,追求“回报”,最终走上违纪违法之路。 

  2. 监督、惩罚机制不够健全,约束偏软和执行偏“虚”并存。 

  科学有力的监督机制是预防腐败的制度基础,是保证执行力有效推行的重要手段,不健全的监督机制和监督体系容易滋生腐败。以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例,制度不完善引起的监督约束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受空间和时间限制,村级以上的乡镇或相关部门对村干部的监督方式较为单一,听汇报、看现场都达不到准确掌握村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导致无法起到监督应有的作用,及时提醒和督促改正的机会便少之又少;其次,虽然设立了村级监督组织,但成员均来自村内部,有些成员怕反映问题后伤害个人利益,存在思想顾虑,不敢、不愿、不想监督的现象仍然存在;最后,有些公开的内容与上报内容不一致,有的惠农强农政策只与亲近的或亲戚说,有的群众怕遭报复会“选择性”监督,因而村干部的违纪违法事实长时间不被发现与群众监督乏力有很大关系。此外,查办村级案件仍存在一些“尴尬点”,如无法对非中共党员的村级干部使用党员处分条例,只能责令相关部门处理,这样低的违纪成本不仅容易助长一些村干部违纪胆量,还有可能增加重复上访率。因此,一些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还有待完善。 

  3.基层党组织、群众、村监会“三维”监管不足,“先天不足”和“营养不良”并存。 

  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监管不足。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党委主体责任作了重要阐释。但大部分基层党委“先天”对主体责任理解不足,落实上仍存在许多问题。有的没有加强对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没有及时发现漏洞并完善相关流程和制度;有的对该查处的扯皮推诿,对该问责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及时提醒、约谈,有“病”才给治,贻误最佳时机。 

  党务、政务、村务不够公开透明导致群众监督成了“被引导”的监督。有的村干部对村务公开实行“上、下开弓”,对群众的公开内容和给上级单位上报的内容大相径庭;有的基层干部宣传政策时“说半句、留半句”,造成政策在群众中知晓率低;有的基层干部搞暗箱操作,导致群众的知情权缺失。 

  村级监督乏力,村监会作用未充分发挥。一些村监会成员对成立目的认识不到位,造成相关制度落实程度不够;村级组织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由乡镇组织,审计力量薄弱,隐蔽的问题不易被发现;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都是从村内部选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业务能力不强,且易出现碍于情面或相互勾结、有问题不报的现象。 

  三、严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对策建议 

  1.牵好八项规定精神“牛鼻子”,旗帜鲜明深化基层反“四风”,坚定不移提升基层群众的信赖感。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旗帜鲜明深化基层反“四风”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有着重要意义。 

  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提高思想认识,引导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深入理解权力与责任的关系,牢记当官和发财始终是相冲突的,摆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作风。采取加大巡察力度、鼓励群众举报、坚决通报曝光等措施,持续加大对公款“浪费”的治理力度;加大对基层党员干部兼职或创业等问题的排查治理,解决利益缠绕、在位不谋政的问题。严肃治理有些基层干部身上存在的工作态度恶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工作能力不强、扯皮推诿、拖拖拉拉、办人情事、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坚决提升基层群众对中国共产党的信赖感。要突出问题导向,主动调研发现线索。提高对有效调研的认识;改进调研方式,因地因时因事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根据调研实际及时调整调研方案,争取能够获取真实丰富的第一手资料。 

  2.加大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坚定不移地提升管党治党的决心和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粳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将干部提拔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坚决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加大问责力度,坚持早提醒、早约谈,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及时完善监督制度和惩治制度的漏洞,加强日常监管,不让权力过于集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对纪检监察干部加强日常监督,不说情、不打招呼、不影响案件案例结果,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率先廉洁从政,管好自己,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3.重点查处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坚定不移提升基层群众的获得感。 

  要挺纪在前,用好“第一种形态”。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通过信访核查、舆情分析、群众反映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找本人约谈,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日常。这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 

  要快查严处,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在严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四风”问题线索要快办、严查,规定办结期限,并保证办件质量;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腐败问题,坚持优先办理原则,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开展多轮次、滚动式直接督办,采取专项巡查、全面核查、自清自查的方式,限定办理期限,严厉惩治违纪违法干部。此外,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安全办案意识,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保障纪律审查安全。 

  要压实责任,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2016年颁布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应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坚持“一案双查”,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究没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并导致问题突出的党员领导干部的相关责任,对职能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置的,也要严肃问责。 

  要通报曝光,充分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坚持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对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全部曝光,提高基层反腐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对照反思、汲取教训,引导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的内涵,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要注重反馈,完善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查办案件不能查完算完,要注重从案件查办过程中查找制度漏洞,及时记录,在案件结束后,形成条理清晰、问题详尽、建议合理的总结反馈给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和惩治制度设计,牢牢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4. 调动基层群众的广泛参与,提高群众监督有效性。 

  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基层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让人民群众在全面知晓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加入到监督和举报的行列中来,不仅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而且有助于促进基层党员干部对群众的敬畏之感。 

  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保证公开内容的有效性。采取入户讲解、集中公开、发放宣传画等多种形式让群众对强农惠农政策有所了解,村务公开要秉着“公开什么、上报什么”的原则,确保内容真实有效。考虑基层现实情况,因地制宜推行村务公开。现今基层的年轻党员大都在外务工或创业,留在家的都是老党员和留守妇女,要考虑他们的文化程度和兴趣爱好,针对性的制定村务公开的办法,想方设法调动她们的积极性。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反映问题线索。严格落实市领导挂牌接访制度、“5198”信访电话举报制度,随时关注微信公众平台、纪检网站的举报信息。另外,要注重结果反馈,对查实属实的问题第一时间将查办结果反馈于相应的举报人,对查实失实的问题也要第一时间给举报人作耐心细致的讲解,对解决不到位、群众反馈不满意的“四风”问题,要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督促问题解决。 

  综上所述,严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是赢得党心民心的重要方式,是重塑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重要契机,是回应人民期盼、巩固党的执政之基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手段。我们要从提升基层群众的信赖感、提升基层群众的获得感、提升管党治党的决心和成效、提高群众监督的有效性四个方面持久作战,久久为功,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扫一扫 手机浏览

分享到:

主办:中共银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银川市监察委员会 宁ICP备17000118号

本站点兼容IE 10以上或Chrome最新浏览器,最佳浏览分辨率:1920*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