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银川市积极探索建立从“小”到“大”链条式问责体系,加大问责力度,用问责促进干部负责,用问责提高办事效率,用问责提升服务水平,用问责保证执行力。据了解,自问责办法实施以来,已问责单位35个,个人39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1人,科级以下干部387人;给予警示谈话20人,效能告诫54人,诫勉谈话73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51人,通报批评180人,调离岗位10人,免去职务10人。
“小事”不小
银川市纪委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些干部不讲责任、不守纪律、不思进取、不敢担当,少数干部甚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占职不担责、领薪不用心、做事不顶事,把“事”不当“事”,不但影响了干部队伍形象,而且损害了机关的公信力。市纪委从小事、小处、小节入手,制定实施了全国首个《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明确对公职人员小到举止不端、言行失德,大到执行不力、决策失误等18个方面100种行为问责。同时,配套出台了《行政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工作责任的规定》等配套制度,为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提供了制度依据。
问责对象不仅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首次将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纳入问责范围,既要问责领导干部,还要问责一般干部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对象覆盖面更为宽泛。银川市中级法院李某等人受贿、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通过问责,对分管副院长实施了撤销党内和行政职务的倒查责任追究。两年来,在已问责的398人中,党群工作部门28人,政府部门345人,法检两院干警14人,群众团体11人,共涉及14个方面70余种不当行为。
问责内容首次将干部的一些道德行为由谴责上升为纪律问责。对不遵守公共秩序、举止不端、言行失德的,在办公场所吵闹的,上班期间衣冠不整的,能救助而不救助、能见义勇为而不为等道德失范行为进行严格问责。先后对上班期间吵架、不负责任说话等道德失范的78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科级领导干部3名。对灵武市林业局李某逾越本职工作权限,为有关情况作不真实口头证明的违规行为进行了问责,免去其党内职务,让干部清楚不能瞎胡说。
问责种类设定了10种组织处理形式,有警示谈话、效能告诫、诫勉谈话、考核扣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暂停职务、建议免职等。将问责结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公务员实绩考核内容。单位一年内被问责2次以上或者工作人员一年内被问责5人次以上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予以问责。
问责方式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在实施问责处理时,对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暂停职务、建议免职等问责种类的,实行问责倒查追究,上追两级。在对直接责任人问责的同时,对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问责。对主管部门不主动问责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问责相关领导的责任。先后实施倒查责任追究52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7人。西夏区民政干部违规为其亲属办理低保,除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重点对3名分管领导实行了责任倒查问责。
问责过程建立了“小事问责、违规问责、违纪查处”从“小”到“大”的链条式问责体系,使干部畏“权”守“责”。一是强化“小事”问责。严肃纠正道德失范行为以及作风散漫、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行为,切实治理不作为的“懒”现象,不会为、不能为的“庸”现象,乱作为的“恶”现象。先后对违反考勤纪律、上班打游戏、擅离工作岗位等300余种尚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了警示谈话、效能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问责处理,共涉及308人,占问责总数的77%。二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管辖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的、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实施责任追究。2010年以来,已对2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处级干部7名。市国际会展中心因施工质量较差,导致漏雨,造成不良影响,对建设单位的10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代建办主任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给予免职处理。三是严查违纪违法案件。严查“三不”案件,即职级不高,但影响较大;金额不多,但性质恶劣;事情不大,但反映强烈的案件,严肃处理。2010年以来,共查处“三不”案件18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4人。抓“小”的同时,绝不放“大”。对涉案金额较大、情节较为严重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决不姑息。严肃查处了西夏区政协原副主席马某等人私设“小金库”、贪污、贿赂的违纪违法案件,涉案金额342.75万元,党纪政纪处分4人,判刑6人。对市交通局原局长高某受贿200万元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查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小过”也惩处
银川市城管局因为没有及时答复企业关于早餐销售点经营权的申请,致使企业多次上访,针对这件事,银川市纪委监察局查实后,对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效能告诫问责处理。银川市“小事”问责突出以“小事”为抓手,“小过”也惩处,从细微处严管干部。还对干部的一些道德行为由“谴责”变为问责,对干部震动很大,威慑力很强,影响力很远,使干部意识到小“事”不小、小“错”不小、小“过”也怕,强化了“规矩”意识、“懂事”意识。干部违纪违规的小事少了,违纪违法的大事自然也就少了,达到了问责治庸、问责提效、问责治腐的目的。机关干部作风明显好转,责任意识、遵纪意识、公德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能、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领导干部反映说,《问责办法》是个好抓手,面对一些不当行为和不良现象,不再是按常规批评、教育和指责,而是用问责这个抓手进行处理,干部怕了,工作好做了;一般干部反映说,《问责办法》是个好平台,过去一些领导怕得罪人,当老好人,遇事装糊涂,遇问题绕道走,遇到棘手事互相推诿,有了《问责办法》后,对不抓不管的,上级部门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领导压力大了、责任心强了;群众反映说,《问责办法》是个好手段,给那些慵懒干部制定了“王法”,套上了“紧箍”,效率提高了,事情好办了。
推进问责制的思考
一是围绕中心工作问责。一要突出问责重点。重点加强对中央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不力,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政策执行不力,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突出问题治理不力等方面的问责。二要开展专项问责。要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深入开展专项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三要实行倒查问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介入,深究这些问题背后隐藏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有关职能部门及其领导进行责任倒查。四要及时公布问责结果。对问责的处理结果要严格落实到位,并及时公布,做到问责透明、处理透明,保障问责的实际效果,从而全面提升问责的社会效应。
二是建立健全规范的制度体系。一要建立健全制度。无论是干部的日常行为、生活态度、生活作风等道德行为,还是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目标质量完成情况等工作纲性行为,都要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并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完善。使对干部的道德约束向制度约束转变,为实施问责提供依据。二要增强制度意识。将制度宣传纳入反腐倡廉总体规划、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之中,广泛宣传制度、学习制度,增强干部的制度意识,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强化按规章制度办事的理念,提高干部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大力营造人人知晓制度,人人遵守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三要严格实施问责。针对医疗、社保、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执法监察。严肃查处不认真执行制度,不及时执行制度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不论何人,只要违反了制度,都要追究到底,严格问责,不搞“下不为例”,不搞“区别对待”。
三是增强问责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一要扩展问责内容。在决策环节中,要关注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程序性;在执行环节中,要注重失职渎职、执行不力、疏于管理等责任缺失现象;在监督环节,要关注是否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二要准确划分责任。要准确划分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重点追究领导干部失管失察、错误决策的责任,防止出现只追究执行者、不追究决策者,只追究具体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不追究主要领导的“降格问责”和“替罪问责”。三要全面推行目标管理。要科学设定目标,凡能量化的指标尽量量化,难以量化的也要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要合理分解目标任务,按照管理层次、部门职能,将每一项工作任务详细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并明确工作进度、完成时限、工作质量等要求,建立责任制,为问责奠定基础。(记者 赵小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