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5-14 14:12

   为深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持而不息纠正“四风”,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银川市公路管理处副处长张建明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问题。20161月,张建明在成都参加培训后,滞留成都2天并游览宽窄巷子等景区,后违规在单位报销住宿费414元。20171122日,银川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收缴。 

  二、兴庆区大塘中心小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吕国华收受他人礼金礼品问题。201410月至201711月,吕国华在任兴庆区大塘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期间,先后收受他人礼金、礼品共计价值21800元。2018126日,兴庆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收缴。 

  三、金凤区良田镇金星村妇女主任马银瑛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71228日,马银瑛在向金凤区良田镇纪委报备邀请10100人参加女儿婚宴的情况下,在金星村家中为女儿操办婚宴,实际共设宴18桌,邀请180人,收受礼金48850元。2018417日,金凤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超过报备人数收受的3050元礼金收缴国库。 

  四、贺兰县城管局原副局长杨宁多次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3月至20181月,杨宁在任贺兰县农发办、移民办、扶贫办主任期间,长期在贺兰县多家餐厅以单位名义违规宴请、大吃大喝,签单挂账23.5488万元。雇佣厨师在一预制板厂内部餐厅制作菜品供私人宴请,并签单挂账。为解决挂账餐费款,杨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便利,套取项目资金支付挂账餐费。201844日,贺兰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贺兰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上述典型问题的发生,充分说明“四风”问题具有长期性、顽固性、反复性,充分印证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求的正确性、科学性。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把自己摆进去,对标规定,认真反思,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对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做出了明确的部署,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近期又专门部署在全区、全市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要坚决纠正职责范围内的“四风”问题,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更要坚持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对照检查,以上率下带动本部门(单位)作风建设持续向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上升到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紧盯超标准公务接待、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送礼、外出公款旅游、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要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将纠正“四风”工作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钉钉子精神,盯住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化风成俗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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