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历史沿革

发布日期:2015-07-27 17:27

  1950 

  3月 银川市人民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成立。 

  43 

  中共银川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 

  1954 

  9月 宁夏省建制正式撤销,银川地区成为甘肃省管辖的一个专区,中共银川市委隶属中共银川地委领导。 

  1955 

  7月 银川地委纪委撤销,改为监察委员会。 

  911-14 

  中共银川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由9人组成的中共银川市委监察委员会。 

  1025 

  中共银川市委监察委员会开始工作,中共银川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撤销。 

  1958 

  87 

  宁夏回族自治区即将成立,银川市升格为地级市,中共银川市地委随即撤销,中共银川市委隶属中共宁夏工委领导。 

  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届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决议,设立自治区监察厅。银川市监察局也相继成立。 

  1960 

  37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复:经研究同意撤销银川市监察局,其业务移交市民政局办理。 

  1966-1976 

  19665-197610月的“文化大革命”,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遭到建党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19694月,中共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取消了有关党的监察机关的条款。在此期间,党的监察业务开始归市县革命委员会政治处,后来由党委组织部办理。 

  1979 

  73 

  中共银川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中共银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纪律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暂编15人。同时,撤销市委组织部纪律检查科。 

  1980 

  131-24 

  七届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由19人组成的新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银川市纪委恢复成立后,根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的规定和要求,首先抓了健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使党的纪检工作延伸到县、乡、城市街道和其他县级以下基层单位的党组织,确定了双重领导体制下纪检机构的任务和职责范围,明确了各级纪委的委员名额和机构编制,对各级纪检机构干部配备和管理原则提出了具体要求。 

  1982 

  9 

  召开党的十二大,认真吸取党内多次设立纪检或监督机关的经验教训,把纪检工作放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提出了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纪检工作的重要措施和指导方式。十二大《党章》中专门写了“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提高纪检机关的政治地位并赋予相应的权限,对纪检机关的产生、任务和职权等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做了新的规定。自此,中央和各级地方纪委均由相应的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983 

  5 

  中共银川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十二大《党章》规定,更名为中共银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4 

  11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1984]33号文件精神,经市委研究决定:中共银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配备同级党委副书记一级的干部(副厅级)、纪检委副书记应配备同级党委部长一级的干部(正县级)。 

  1988 

  221 

  根据《关于银川市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监察局的通知》精神,成立银川市监察局,编制20人。 

  1989 

  41 

  经市政府批准,在市监察局设立举报中心,受理举报案件。 

  915 

  市编委同意银川市监察局在原20名编制的基础上增加2名行政编制(干部) 

  1993 

  625 

  即日起中共银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银川市监察局合署办公。 

  626 

  中共银川市委批转了市纪委、监察局《关于银川市、县()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工作,确保合署工作的顺利进行。 

  1996 

  1110 

  银川市委、市政府批准《银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内设机构:8个室,行政编制37名(党委17+政府20),机关服务人员编制5名(事业)。 

  2008 

  33 

  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机关内部组织机构改革动员会议,正式启动“扁平化管理”模式。 

  2011 

  1225-27 

  银川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召开。 

  1227 

  中共银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市纪委领导班子。左新军当选为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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