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廉政要闻>要闻

银川市出台“禁烧秸秆问责办法”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

发布日期:2018-11-30 15:48

针对近年来银川市部分地区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焚烧污染环境事件频发问题,为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切实保障环境质量,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日前,银川市出台了《关于发生焚烧秸秆等废弃物污染环境事件问责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凡是辖区内出现秸秆等废弃物焚烧污染环境事件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一律严肃问责追责”。

突出简便实用、可操作性强。问责办法出台前,市纪委监委充分征求了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突出简便实用、可操作性强的特点,最终修改完善为7条内容,真正厘清了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在禁烧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

明确“一事三追责”。问责办法规定,对辖区内出现秸秆等废弃物焚烧污染环境事件的,不仅要追究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主体责任,追究农牧、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还要追究县(市)区的领导责任。对故意焚烧秸秆等废弃物污染环境涉嫌犯罪的行为人,明确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县(市)区辖区内的自治区农垦集团所属国有农场出现秸秆等废弃物焚烧污染环境事件的,明确规定要移交自治区相关部门处理。

严明问责处理方式。问责办法明确规定了3种问责处理方式,包括建议相关部门给予减发、扣发工作补贴等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诫勉谈话、免职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对失职渎职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对不可抗力等自然原因造成秸秆等废弃物焚烧污染环境事件的,或者能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阻止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发生的情形,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充分体现了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和宽严相济的原则,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效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