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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纪委“五项要求”“四项制度”促纪委委员充分履责发挥作用

发布日期:2016-12-26 12:05

  为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统一部署,进一步促进和保障市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动全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近日银川市纪委制定出台关于市纪委委员进一步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作用的意见》。 

  “五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市纪委委员自身建设。《意见》强调了加强市纪委委员自身建设、发挥市纪委委员作用的重要现实意义,要求市纪委委员进一步增强委员意识,提高履职水平,强化责任担当,履好职、尽好责,为推进全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作出积极贡献。一要加强党性修养。忠诚于党,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强化“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增强纪律观念。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发挥模范表率作用。要自觉、主动、带头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坚持原则、刚正不阿,廉洁勤政、秉公用权,自觉维护执纪监督者的良好形象。三要树立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担任市纪委委员不是待遇,而是责任”的观念,进一步强化委员意识、职责意识、监督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敢担当、勇负责,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坚定不移地与一切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四要提升自身素质。增强学习意识,认真学习党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及时了解反腐倡廉形势、任务和有关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五要主动接受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纪委委员的监督。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委员,市纪委对其约谈提醒,促使其履职尽责;对不履行职责,导致所在县(市)区、部门、单位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要进行问责;对所在县(市)区、部门、单位的违纪违法问题故意掩盖、袒护和干预执纪办案的,坚决严肃处理。建立市纪委常委联系市纪委委员制度,及时了解委员思想动态、作风纪律和履行委员职责情况。 

  “四项制度”保障市纪委委员更好地履责。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制度。凡涉及纪检监察全局性工作、重大事项决策,重要文件的制发,要广泛听取市纪委委员的建议,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上级和同级党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市纪委常委会的重要部署、工作要求、工作进展等,市纪委要以会议、文件、通报和信息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市纪委委员通报。重大活动参与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市纪委委员及时参加市委召开的重要会议或重要工作。针对各部门、单位和相关领域存在的党风廉洁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市纪委委员开展各种巡查、明察暗访或评议。意见、建议办理制度。市纪委委员署名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市纪委分管领导牵头办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一时难以答复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向纪委委员本人反馈。   

  进一步明确市纪委委员的“八项职责”。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有关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带头落实自治区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部署和决议决定;2、监督市纪委常委会履行职责,听取和审议市纪委常委会工作报告;3、未承担具体纪检工作的市纪委委员要指导或督促所在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加强对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方面的教育,加强对班子成员行使权力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市纪委常委会报告;4、按照市纪委常委会统一安排,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承担调研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向市纪委常委会提出工作意见建议;5、参加市纪委组织的重要工作督查或各类活动,收集群众对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6、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加强对市纪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纪检干部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市纪委常委会反映;7、对在市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的领导干部进行评议;8、完成市纪委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项措施”加强组织协调。一是发挥市纪委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市纪委常委会负有领导、指导、组织协调发挥委员作用的重要职责。要定期研究、统筹安排、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二是支持市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市纪委常委会大力支持市纪委委员的工作,市纪委委员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市纪委委员的工作,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保障。三是加强组织协调。由市纪委办公室负责市纪委委员的日常联系与协调、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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