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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监察委员会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发布日期:2021-11-05 21:03

    11月5日上午,在银川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上,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宋志霖代表市监察委员会作了《关于开展廉政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党中央作出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加强廉政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基础性工作,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一环。一直以来,市委高度重视廉政教育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要求,将廉政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统筹抓好各项工作。在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监督下,第一届市监察委员会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深化廉政教育,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持续巩固拓展提供有力支撑。

     报告介绍,2018年1月15日市监委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深化运用反腐败斗争“三不”一体推进方针方略,在持续保持不敢腐高压震慑、健全不能腐制度机制的同时,不断创新廉政教育方式方法,推动廉政教育走深走实走细,全市各级公职人员不想腐的思想防线不断筑牢,廉政教育齐抓共管的格局不断强化,廉政教育的资源要素不断聚合,廉政教育固本培元的作用充分彰显,廉政教育的质效显著增强。始终坚持系统思维,把市县乡、部门(单位)各类廉政教育资源用起来动起来活起来,协调自治区监委将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作为我市开展廉政教育的主阵地,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全市已建成各类警示教育阵地337个。始终坚持培树清正廉洁的价值观,把廉政教育融入理想信念教育、家风家教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始终坚持推动廉政教育与时俱进,把每年3月确定为全市“廉政警示教育月”,集中开展“六个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市管干部“四个一”任前廉政教育制度,建立健全“三会两书两报告”制度,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查处诬告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等制度,教育引导广大公职人员提高觉悟、担当作为、依法履职。

      报告指出,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在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支持和监督下,忠诚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积极作为、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廉政教育工作,强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推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加快建设先行区示范市和现代化新银川提供坚强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儒最后强调,本次会议听取市监察委员会报告专项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宪法、监察法对监察机关开展监督的重要的、务实的探索,也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全覆盖的重要一步。市监察委员会要按照党中央、国家监委及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监察体系、监察队伍、监察效能建设,推动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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