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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创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强化干部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2018-08-19 11:06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政治自觉和规矩意识,兴庆区纪委监委出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为兴庆区所有副科级以上(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创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档案内容全面详实。《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包括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领导干部受处分、处罚、处理情况登记表,拒收或上交礼金、礼品情况登记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报告表,领导干部近亲属被查处情况登记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承诺书等六项内容。档案内容从个人到家庭、到子女、到亲属,从既往受处理情况到廉政承诺书,涵盖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为领导干部清白做事、廉洁为官创建了新的纪律屏障。 

  档案信息准确规范。干部廉政档案创建工作坚持真实、准确、规范的信息采集原则,所有信息必须干部本人亲自填写,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方有效。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变更需补充完善的,要在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兴庆区纪委监委报备并进行更新,兴庆区纪委监委每年至少对廉政档案开展一次集中整理,确保档案内容及时更新、建档人员及时更新。 

  档案管理严格安全。坚持规范、安全、保密的管理制度,定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建立廉政档案查阅、使用登记制度,廉政档案的查阅和使用,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明确了在干部考察、任免、调动、组织处理、案件调查等情况下才可以申请查阅干部的廉政档案,并对查阅和使用的时间、内容、范围、使用方式等作了严格的规定,比如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摘录、拍摄、复印、复制档案内容,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档案材料,以及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等规定,确保廉政档案管理规范、安全有保证。 

    档案使用责任明确。确保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使用的严肃性,把廉政档案作为政治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了违反廉政档案管理规定、利用廉政档案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教育已经建立廉政档案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珍惜自己的名誉和荣誉,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带头作用,使廉政档案真正发挥助廉、促廉、保廉的作用。为构建廉洁、高效、运行规范的政务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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