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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一起河长失职案件

发布日期:2018-04-24 18:18

 

近日,金凤区纪委监委针对丰登镇地界芦花沟河段区域内水面漂浮较多垃圾,且未及时清理,造成水面污染的问题,快速介入调查,并根据《金凤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丰登镇永丰村村委会主任、永丰村河长张建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对个人处以适当经济处罚;对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的丰登镇镇长、丰登镇河长刘超给予诫勉谈话问责处理;对丰登镇政府因水环境日常监督不到位,河长制工作落实不力,提出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措施和完善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及时跟踪河长制进行情况,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和建设“美丽银川”的要求上来,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韧不拔抓好生态修复,坚持不懈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

通报强调,纪委监察委将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监督执纪力度,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行为,用最严格的执纪、最严厉的问责强化“不敢”的震慑,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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