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把公路当财路

发布日期:2017-08-14 16:54

  “抹不开情面,收了别人的钱,违纪违法,毁了自己的前程,后悔一千遍一万遍,把肠子悔青,也无济于事了。”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何毅接受组织审查时悔恨不已。

  在周围人眼里,何毅能力强,是工作中的一把好手,但由于喜好攀比、缺乏定力,交友不慎,结果被“糖衣炮弹”击中。因违反廉洁纪律,何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一次同学聚会后,心理发生变化

  2007年的一天,何毅带着妻子参加高中同学聚会,看见在外发展的同学开着豪车,了解到很多同学有几百上千万的资产,想到自己曾经是班干部,能力又不差,收入却远不如人,他感到很不服气。

  曾经,何毅也兢兢业业带领群众干事。他任东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时,分管农业,曾带领三秀居委会村民硬化田埂、建设高标准农田、种植油菜、引进投资商养殖泥鳅、整治河道……一番努力下,村民的收入大大增加。

  他本该为群众作更多贡献,但他既比做事又比享受,思想出现偏差。后来家里也出现问题。孩子考上大学之后何毅的妻子迷上了打牌,何毅本想劝阻,但又认为自己在乡镇工作,常常周末才回家,总得让妻子有个“爱好”,因此没有引起重视。结果妻子牌瘾越来越大,打牌输赢的金额越来越大,因赌博欠下债务。为了帮妻子还债,何毅动起了歪脑筋。

  为帮妻子还赌债找人“借钱”,尝到“甜头”后泥足深陷

  2011年3月的一天,时任三泉镇副镇长的何毅突然找到所属辖区某居委会7社原社长刘某某,“我老婆因赌博被公安机关抓了,能不能借2万元,‘活动’一下把她弄出来。”

  “好!”刘某某毫不犹豫地答应。

  过了几个月,刘某某打听到三泉镇准备在某村实施通村公路硬化工程,于是上门找分管通村公路建设的何毅帮忙:“你能不能跟村支书打个招呼,让我承包此次工程,赚了钱给你感谢费。”

  经过一阵“谈判”,二人最终达成协议:公路全长4.5公里,每公里收2万元好处费,共计9万元。

  刘某某担心夜长梦多,为了早日签订承包合同,就提前拿2万元给何毅,“你拿1万元给村书记,做一下他的工作,剩下1万元给你。同时,前面借的2万元也不用还了,就当感谢费。”何毅很快联系村党支部书记搞定了这件事。

  何毅知道刘某某赚了钱,但又不便提好处费的事。2012年9月,何毅邀刘某某去城区某楼盘看房子,故意对刘某某说:“我想买套新房,但差点钱付首付。”刘某某心领神会:“不用着急,前面你帮我承包工程,我把剩下的5万元好处费给你。”何毅就这样“巧妙”地收回了好处费。

  尝到“捞钱”的快感之后,何毅的胆子变得越来越大。2011年9月,何毅调任东城街道办事处任副主任,分管农村交通建设。2012年3月,区交通局批复东城街道办事处实施某居委会约9公里通村公路硬化工程。此时,社会人员单某某打电话给何毅说:“我朋友邓某想找几个人一起做这个工程,并承诺按每公里1万元的标准给好处费,你看如何?”

  “这个工程要走招标程序,他们要挂靠一个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来承包,才能中标。”何毅“指点”道。

  2012年4月,通过何毅暗中帮忙,邓某挂靠的公司顺利中标。

  2012年6月的一天晚上,何毅和单某某在一家餐馆吃饭,单某某拿出2万元递给何毅:“我已经收了邓某等人4.2万元的好处费,我想从中抽取2.2万元,剩下的给你,可不可以?”

  何毅虽然心不甘情不愿,但想着有钱总比没有好,就对单某某说:“行!2万元就2万元嘛。”边说边接过钱揣进兜里。

  上梁不正,放纵下梁“歪”

  2013年7月,区水务局召开实施山坪塘整治动员大会,一些镇街随后启动该项工程。

  2013年11月的一天,时任东城街道办事处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兼水利管理站站长陈某来到何毅办公室:“肖某某想承包6口山坪塘,希望得到你我的关照,承诺给好处费。”

  作为分管领导的何毅,不仅不对陈某加以劝阻教育,还满口答应:“那你和肖某某联系,到时候好处费平分。”

  在何毅和陈某的关照下,工程从批复到施工,再到验收、获取补助资金一路绿灯。

  2014年8月初,陈某来到何毅办公室:“肖某某的工程划到40多万元的补助款,送了3万元的好处费,我俩一人一半,可以不?”何毅点头答应。

  2015年2月,陈某又到何毅的办公室:“肖某某拿到余下的6万元补助款,送了2.2万元好处费,我拿1.1万元给你。”何毅毫不客气地收下。

  此时,何毅收钱已经收得理直气壮了,认为“帮了人家的忙,收钱是理所应当”。

  后来,作为分管农业的副主任,何毅接到街道纪工委转交的反映所属辖区的村(居)干部涉农违纪问题信访件,感到十分头痛,因为自己不干净,一旦调查就怕“拔出萝卜带出泥”,不查,群众又不断举报,此事让他感到越来越恐慌。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最终,区里接到群众举报,区纪委直接介入调查,很快查清何毅的违纪问题。

  同时,区里还“一案双查”,东城街道时任纪工委书记的胡某某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将“小案”拖成“大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纪工委书记职务,并在全区通报,此教训引人警醒。(南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