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用公车的代价

发布日期:2017-07-14 13:00

  违纪问题通报 

  2017年2月14日,福建省华安县纪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2017年1月31日(大年初四)晚,华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汤进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驾驶单位公车到县城城关后坑教堂附近接其妻女回到位于县财政局的家中。2月8日,华安县纪委给予汤进勇党内警告处分,并对汤进勇公车私用所产生的费用予以追缴。

  ●事件回顾 

  投资经济管理专业出身的汤进勇,从1998年5月起就在县财政局工作,2014年6月起任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车改革后,汤进勇私自保管着该公司一辆公务用车的钥匙。

  2017年1月31日(大年初四)20时35分左右,吃过晚饭正在家中休息的汤进勇,接到妻子电话:“我和女儿在县城城关后坑教堂附近的一个亲戚家串门,天气比较冷,你能不能来接我们?”

  汤进勇表示同意,并随即出门。当他走到县财政局停车场时,看见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一辆公车停在那里,一摸口袋,该车的钥匙就在自己身上。

  “何不用一下?应该没人知晓。”汤进勇思忖着。

  在他准备打开车门之时,春节前由华安县纪委印发的《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在脑海中闪过。但转念一想:“今天天气这么冷,我还是开车去接她们吧。大过年的,纪委监督检查也不会在这时间进行,再说路程这么短,应该不会这么巧就被发现。瞬间,县纪委的这一禁令被他的侥幸心理所取代。

  随后,汤进勇驾驶公车前去接其妻女回到位于县财政局的家中。

  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路面上的实时监控很快锁定了公车运行的轨迹。

  ●查处经过 

  “您好,是纪委李主任吗?我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小陈,有一个情况向您报告。”

  原来,2017年1月16日,华安县纪委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纪委、县纪委派驻县直各单位纪检组以及“1+X”专项督查机制确定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于春节期间,认真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因此,2017年2月4日上午(节后上班第二天),华安县“1+X”专项督查成员单位、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反映,他们通过交通指挥系统和公路卡口监控系统,发现了一条疑似公车私用的问题线索:2017年1月31日(大年初四)20时40分左右,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一辆公车有外出的行车记录轨迹。

  获悉该情况后,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李孟狮立即向县纪委有关领导汇报。县纪委主要领导态度坚决:“核查该车使用情况,对顶风违纪行为一查到底,绝不手软。”

  县纪委随即成立调查组,马不停蹄赶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监控中心,调取监控视频。经核对,2017年1月31日(大年初四)20时40分左右,驾驶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车的人正是汤进勇。

  调查组又来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财政局和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调取了派车登记册,并找来相关人员谈话核实情况,对汤进勇疑似公车私用问题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基本掌握了汤进勇公车私用的相关证据后,2月7日,调查组正式约谈汤进勇。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汤进勇如实交代了自己的问题。

  经查,在2017年1月31日20时35分左右,汤进勇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县纪委多次通知当做耳边风,顶风违纪,利用自己掌握公车钥匙之便,私自驾驶公务车辆,接外出的妻子及孩子回家。

  2月8日,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对汤进勇进行党纪立案调查。当日,该县纪委研究,认为汤进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车,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对汤进勇公车私用所产生的费用予以追缴。(黄喜祖 陈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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