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道旅游已是错 试图掩盖更不该

发布日期:2017-06-16 11:40

  3月29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纪委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台江区义洲街道红旗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因变相组织公款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分别受到党纪处分。“开展红色教育,却借道变相搞公款旅游,实在太不应该了!”这起问题在当地干部群众中引发热议。

  2016年底,台江区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义洲街道红旗经合社组织党员公款旅游等问题,区纪委立即派员调查。经查,2016年6月29日,红旗经合社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组织全体党员到闽西革命老区开展红色教育。支部书记施爱萍和支部委员、经合社主任林桐新等共同商议后,由施爱萍负责联系旅行社并签订合同。2016年7月15日,支部19名党员参观古田会议旧址后,又顺道游览冠豸山、永定土楼等景点,共产生费用16150元,全部在经合社集体账户上列支。

  调查中,细心的调查人员在核对红旗经合社提交的支部党员大会会议纪要复印件时,发现最后一段竟莫名其妙“失踪”了。在调查人员的一再询问下,施爱萍懊悔不已地说,之前有党员在会议中或者私下里多次提出支部组织外出旅游的要求,也考虑到旅游能让党员增长见识,村里就集体决定了这个事,没想到违反了纪律,纪委开展调查后,她因害怕承担责任,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内容用白纸覆盖后复印提交给调查组。“施爱萍在组织调查期间,不配合调查,试图掩盖错误行为,这本身就违反了纪律。”台江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2017年3月24日,台江区纪委按程序给予施爱萍、林桐新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红旗经合社另外3名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

  剖析警示 

  开展党性教育本是严肃的政治生活,却成为挖空心思借机搞变相公款旅游的名目。更为严重的是,支部书记为了掩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事实,不如实向组织提供相关情况。红旗经合社班子成员集体受处分,再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清,存在惯性思维和侥幸心理,认为经过集体动议、讨论、决定,就能将违规违纪的事项“漂白”,变成利益均沾的“好事”。殊不知,规定是刻度分明的尺子,对与错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一旦触碰必受惩戒。

  经济合作社虽是集体组织,但党员在遵守党规党纪方面也不能例外。对任何苗头性、倾向性的“四风”问题决不放过,对那些视纪律为无物,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查处,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硬要求,而且要越往后执纪越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这起发生在去年7月变了味的“红色旅游”问题警示我们:在党的生日将至,喜迎十九大胜利召开之际,组织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活动十分必要,但一定要守纪律、合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越红线,自觉做良好风气的带动者。(福州市台江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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