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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展"洞庭清波"专项行动 重点整治七类问题

发布日期:2020-05-07 11:05

  近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印发《2020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行动将紧扣推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绿色发展,深入查找并重点整治七类问题: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省委有关决策部署,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力的问题;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到位的问题;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彻底,整改走过场、打折扣、搞变通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和插手环保项目招投标、贪污挪用、违规分配环保资金,在环保项目审批建设和资金分配使用中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套取、骗取环保资金等问题;在退捕渔民身份识别、资产评估处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索拿卡要等问题;推进禁捕退捕工作消极应付、作风粗暴,退捕渔民身份识别和资产评估不精准,实施转产就业援助、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不到位,执法监管不力等问题;环境污染背后的利益链、“保护伞”问题。

  此次专项行动是对2019年“洞庭清波”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化,共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督查、整改深化和总结评估五个阶段进行。省纪委监委牵头建立“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洞庭湖区四市纪委监委和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第一监督检查室,负责组织督导检查、挂牌督办、统筹协调、综合汇总等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向洞庭湖区四市下达了任务分解书,其中,长沙市纪委监委11件、岳阳市纪委监委20件、常德市纪委监委15件、益阳市纪委监委20件,要求逐项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同时,联席会议办公室全面梳理中央环保督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及2019年“洞庭清波”专项整治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形成44项问题整改清单,要求洞庭湖区四市纪委监委限期督办整改。

  《实施方案》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政治监督,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证。

  《实施方案》明确,要将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专项监督工作纳入“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范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广泛发动群众进行监督,以适当形式公布受理举报方式和受理范围。省纪委监委举报方式:电话举报0731—12388。(湖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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