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管理线索 提升处置质效

发布日期:2019-05-29 11:45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应当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

日前,重庆市荣昌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罗强接到党风政风监督室转来的一件问题线索,反映“荣昌区某单位涉嫌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购买香烟”。

“收到线索,意味着问题线索管理处置程序启动,首先要进行编号登记,拟定分办呈批表、提出分办意见。”罗强介绍,分办意见经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童飞审批同意后,他们室按照批示制定线索分办单,将分办意见等材料移交第二监督检查室。“线索流转的同时,我们要将各环节的审签、流转动态更新到管理台账中,做到‘进出有账、全程留痕’。”

作为承办部门,第二监督检查室收到问题线索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集体研判,一致认为该线索指向明确、可查性强,于是决定进行初步核实。

在第二监督检查室,马作柱专门负责问题线索管理。收到问题线索后的第一时间,他对问题线索进行了编号、登记,添加到本室管理台账当中。紧接着,根据集体研判结果,又填写了问题线索处置审批表,起草了初核方案、安全预案等,按程序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将签批意见更新到本室问题线索管理子台账,同时将最新动态反馈给案件监督管理室。“问题线索管理是基础性工作,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要求,每一张表格、每一份签字都要整理归档、登记备查,这背后代表着规矩,是我们规范履职、廉洁用权的保障。”马作柱说道。

就这样,短短一天半,从收到线索到展开初核,从党风政风监督室到第二监督检查室,经过2次移送、5人(次)签字,一系列程序有条不紊运行。最终,经过调查,该问题线索反映的公务加油卡使用管理监督不到位问题属实,有关人员受到了严肃追究。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施行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提高问题线索管理水平,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等一系列举措为做好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问题线索处置保密规范、科学高效,对保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面对更广的线索来源,如果管理无序,难免造成底数不清、易于流失、处置混乱等问题,也可能给泄露线索、抹案销案可乘之机。”湖北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表示,只有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工作做细做实,才能保证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规范有序。为此,湖北省纪委监委出台了问题线索受理和处置工作办法,在案件监督管理室专门设立线索管理处,明确专人对问题线索统一受理登记、统一编号录入、统一处置分流、统一交办督办、统一反馈归档,实现了“多头移交、一口统管”,全程留痕可查。

在江西宁都,为了严肃纪律保障脱贫攻坚,该县纪委监委搭建起信息化平台,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统一归口受理和登记,集中分析研判、科学分类处置,对每件问题线索明确办结时限。该县专门设置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和督办工作台账,将相关问题线索进行集中交办,明确要求“当天呈批处置、第二天转办到位、定期上报办理进展”。“承办单位若交办后没有按时上报办理进展,电话提醒马上就到。”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实时跟进问题线索办理进展,坚持建账、对账、销账相衔接,确保了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之年,陕西省纪委监委在不断拓展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来源的基础上,专门建立了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台账,定期汇总核对,对举报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久拖不决的实行督办,对严重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实行提级办理、直查快办,线索处置全程登记备查,有效破解了推动工作不力问题。

“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是监督执纪的基础性工作。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范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强化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承办部门职责,不仅有助于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也有助于纪检监察机关了解监督对象问题线索情况,更好地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全面准确掌握政治生态总体状况。”童飞表示。(记者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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