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惩治腐败不停歇 去年查处省管干部57人

发布日期:2018-01-29 10:43

  2017年5月5日,齐齐哈尔市委组织部原部长胡福绵接受组织审查,这距新一届黑龙江省委、省纪委班子产生仅仅过去2天。同月,鹤岗原市长梁成军接受组织审查,曾历任牡丹江、绥化市委书记的张晶川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随后,大兴安岭地委原书记肖建春接受组织审查,哈尔滨农商银行原董事长杨德彬被开除党籍,省扶贫办原主任张希良被开除党籍,延寿县委原书记封殿辉接受组织审查……

  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一个又一个腐败官员的落马,一记又一记重拳的出击,充分表明了黑龙江省委、省纪委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如磐决心,彰显了对腐败问题露头就打、寸步不让的果敢勇毅。

  打出系列组合拳 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 

  2017年,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1215件,立案18865件,同比增长26.4%;处分党员干部17648人,同比增长18.2%。省纪委立案70件,查处省管干部57人,同比分别增长27.3%和11.8%。

  这份实实在在的“成绩单”,体现了黑龙江省委、省纪委言必信、行必果的坚决态度。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踏石留印、抓铁有痕,让党员干部和各界群众见证了正风反腐的新成效,党风政风为之一振,促进了社风民风的好转。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过去一年,黑龙江省反腐败工作力度持续加大。从胡福绵到张晶川,从梁成军到肖建春,从张希良到封殿辉,再到牡丹江大学原校长林韧卒、佳木斯大学原副校长王树卿、省公路局原纪委书记刘玉伟、省农垦哈尔滨管理局原党委书记金奎祥,这些人相继被查,严惩腐败的震慑效应充分释放。

  金针去痼疾,猛药起沉疴。过去一年,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既对“关键少数”腐败行为精准打击,又向“低处”深挖,推动纪律审查向基层延伸,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哈尔滨市南岗区曙光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于福祥、集贤县住建局原局长王金祥等“小官巨贪”被相继揪出。

  聚焦关键环节,剑指重点领域。过去一年,黑龙江省纪委重点查处贪污、受贿、行贿等严重腐败问题,特别是加大扶贫领域腐败案件查办力度。2017年8月,出台《关于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办法》,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等腐败问题1430个,处分1295人,包括省扶贫办原主任张希良等4名省管干部,为全省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要心无旁骛抓监督、心无旁骛抓执纪、铁面无私抓问责。”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常松反复强调。2017年,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不松劲,惩治腐败不手软,努力减存量、遏增量,“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得以巩固发展。

  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 让“四种形态”真正落地生根 

  立足省情实际,黑龙江省2016年底出台《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2017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全过程,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把“严”和“实”寓于日常管理监督中,改变以往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状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坚持从严执纪,又体现治病救人,对“谁来做”“怎么做”这样的问题尽数在列,充分体现了从“事后问责”向“事前监督与事后问责并重”转变、从“抓大放小”向“抓大案纠小错并重”转变、从“贪大求全”向“快查快结并重”转变的理念。

  大量反面案例表明,“破法”无不始于“破纪”。一年来,黑龙江省各级党委、纪委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着力防止“小错酿大祸”。实践中,省委主要领导以上率下,带头约谈提醒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省管领导干部,省纪委书记扎实履行监督责任,带头谈话提醒市(地)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和省直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各市(地)、县(区、市)也建立了相应的谈话函询机制,把谈话处置问题线索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

  去年,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71126人次。其中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占比75%、20.9%、2.3%和1.8%,呈现出“倒金字塔”式结构性特征。省纪委在立案数量保持增长的情况下,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占比达到86.3%,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通过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广大党员干部感受到了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的氛围更加强化。”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崔军表示。

  坚持标本兼治 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 

  2017年5月,新一届省纪委班子产生。“我们要勠力同心、砥砺奋进,做忠诚的表率、干净的表率、担当的表率,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常松在十二届省纪委一次全会上庄严承诺。

  言出纪随,行动践诺。2017年5月,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关于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的意见(试行)》及《考核办法》,并作为新一届省委第一个文件下发,着力破解“四个意识”不牢、班子凝聚力不强、选人用人不公和正风反腐不够深入四大问题。

  从黑龙江省纪委查处的腐败案件可以看出,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主要领导的行为,直接影响着这个地方、单位的政治生态。

  绥化市委原书记张晶川帮助企业承揽工程、规划审批、催要工程款,插手工程项目大肆敛财;省扶贫办原主任张希良,无论走到哪个部门,都对下属对口部门的礼金来者不拒,一路走一路收,先后收受几十个市县农业和扶贫部门礼金,严重影响全省扶贫系统的风气。

  针对这些情况,黑龙江省纪委认真梳理近年来查办的重点腐败案件,针对市(地)、县(市、区)委书记,市长、县长,党政部门一把手,高校、金融、国企等单位负责人等,总结出9类岗位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规律,归纳其腐败常见路径。“违纪贪腐多相似,贪腐违纪不尽同。正确把握违纪违法规律,抓住要害、精准查处,可以举一反三,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不断提升监督执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纪委副书记李力这样表示。

  按照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常松要求,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剑指影响政治生态建设的顽瘴痼疾,为全面从严治党设“戒尺”,推动正风反腐由管全体党员向“关键少数”深化、由惩治向善治深化、由查处不法向查处不公深化。

  一项项举措惩腐肃贪,一条条禁令扫除积弊,正是黑龙江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真实写照。

  “大雪压青松,青松挺且直”,踏上新时代的征程,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将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重拳反腐,持续高压,不断取得龙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黑龙江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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