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全市已实施监察留置措施31人

发布日期:2018-01-08 14:43

  2016年11月,党中央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并确定浙江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之一。

  一年多来,杭州市委、市纪委高度重视,把开展改革试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遵照上级党委、纪委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从紧从实抓好组织实施,积极坚定、审慎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圆满完成任务,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机构人员职能全面融合之后,杭州市严格对照全覆盖的要求,扎实开展改革试点赋予的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2017年3月17日,全国首例监察留置措施由杭州市上城区监委实施,涉案人员余某系杭州市某事业单位职员,非中共党员,涉嫌贪污。

  为落实“以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这一重大改革举措,杭州市在上级明确的工作指南框架下,落实和推进留置场所建设,探索制定留置措施操作流程、留置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规范留置措施使用。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市已实施监察留置措施31人。

  此外,为加强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确保“法法”衔接到位,市监委会同上述机关研究明确了监察措施执行、移送起诉、刑事审判等方面的衔接问题。目前,平均留置时间约43天,比原来纪委、检察院两家合计平均办案时间缩短了2/3。改革后,杭州市监察对象达到18.9万人,较改革前增加12.7万人,监察对象的范围明显扩大。2017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2358件,同比上升14.1%;处分党员干部2323人、同比上升15.2%,463名党员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改革效能逐步彰显。(杭州市纪委)

返回顶部